政治人物的個人操守


2521 期(2012 年 12 月 16 日)
◎ 文林 ◎ 歐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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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這一、兩年,無論是特首、局長、建制派、抑或民主派立法會議員,都先後被傳謀揭發一些不光彩的事件,令人對他們失去信心。

  八月中旬,有人在報章撰文,認為社會人士對政治人物的要求過高。他的理據是人誰無過,倒不如着重他的才能才對。他這樣說,使我想起多年前美國總統克林頓,雖然他曾與見習生萊溫斯基偷情,但整體上他仍被美國人接受,因為在他就任總統期間,美國算是較安定繁榮。究竟政治人物的個人操守是否不重要?

  我認為從政人士的個人操守是重要的。首先他們不應犯上一些和道德有關連的事件,例如非禮、貪污等等。其次他們不應犯上一些和社會公德有關連的行為,這些行為未必是觸犯法律,但卻是社會不接受的,例如僭建、經營賭場等等。僭建多一兩個花槽,並不是道德問題,亦不會對別人有影響,但是如果每人都跟風僭建,社會還有法紀可言嗎?

  社會人士對從政人士的個人操守,有較高的要求,好像是吹毛求疵,但對我來說,這卻是可喜的現象,因為至少你對一些人有特別高的要求,正正表示你看重這人擔任的崗位,否則你也不會花時間理會誰人擔當這崗位。我舉一個例子,當你在街上,聽到一個普通市民說污言穢語,你也不會太驚奇;但是如果你路過一間學校,聽到一個教師,說出同樣的污言穢語,你便會對這教師嗤之以鼻。

  總之一個人完全聖潔無瑕是不可能,但只要其失當不和道德或公眾利益有關係便可接受。我知道一些政治人物,是喜歡飲酒食煙的,但這是他們個人的事,只要他們不是在公眾場合聲明飲酒食煙對健康沒問題便可。

  最後我想拋磚引玉,要大家想一想。一個人的操守,是否真的只要不影響社會便可接受?這時我想到俄羅斯總理葉利欽,有時他一些怪異的行為,也是由於他酗酒引起。這點是值得我們深入研究。

  教會的長老、執事、值理亦是一樣。不過神是無所不知,祂連我們內心的污穢也知曉。聖經是有要求的,因為「作執事的,也是如此:必須端莊,不一口兩舌,不好喝酒,不貪不義之財;執事只要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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