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請為傳媒請個好大夫」


1835 期(1999 年 10 月 24 日)
◎ 交流點 ◎ 戴浩輝(信義宗神學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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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否成立報業評議會的問題已爭論了一段時間,問題的核心是應否設立機制,監管不能自律的傳媒?如果有這些機制,是否會引發另一個大問題:新聞自由是否因此受箝制?不論法律改革委員會、市民、傳媒和政府都面對不同程度上的困擾。一方面社會反對傳媒侵犯私隱的聲音已很響亮,但另一方面,新聞自由一直被視為一國兩制是否可行的試金石。沒有人願意背上壓制新聞自由的罪名,但又難忍一小撮「傳媒爛仔」們的所作所為。其實這種現象不是香港獨有的,我曾在德國生活了六年,得知全德最多讀者的報刊不是那些很高水準的報紙,例如:「南德日報」(suddeutsche Zeitung),而是渲染色情暴力,譁眾取寵的報紙「畫報」(Bild Zeitung)。

  人性本是好奇的,色情暴力、揭人隱私的新聞一定有市場。前天我要到某地方辦理證件,在排隊索取表格時,突然有一位穿著入時的女士匆忙走過,樣子好像明星,隨後又幾位手拿照相機的人追隨著。當我拿到了表格後,走到填寫的地方用心地填表之際,在我身旁有另一位女士手拿著無線電話說著:「我見到某某,她沒有化妝,但也很漂亮,她現在就在我身邊,記者在追問她,但她沒有理睬他們,她現在要走了。」這位女士就像我一樣本來在填表,但因某明星出現,立刻致電朋友,志同道合,分享訊息,同時也使電話的另一端羡慕不已。

  今天不少傳媒是經濟掛帥,有錢賺是最重要。甚麼文化使命對於這些「傳媒爛仔」是一文不值的。另一方面,這個開放的社會並不能單單依靠法律管制,就算成立甚麼評議會,這些不良的傳媒人就不敢逾越界限嗎?如果我們以為有了管制的機制,他們就不敢犯的話,這是十分天真的想法。這樣想就如有了刑事檢控法律和執法人員,應該再沒有人販毒搶劫一樣。香港對傳媒的監察是否足夠?是否有人會以保障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為藉口?我認為這些問題可以完全肯定,不過法改會的提議也值得商榷。他們的建議可能會除狼引虎,好心做壞事。

  香港過去的成就是其自由的社會制度,自由也引伸有不同的聲音,有好的,當然也有不好的。要完全操控,不如學效新加坡,當地的居民常有一句語帶相關的說話:「Singapore is a fine city」這可繙作「新加坡是一個良好/罰款的城市」。

  其實香港對於保護私隱的法例已有很大的改進,再引進監察傳媒的機制,非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因少失大,新聞自由也可能受箝制。然而,話要說回來,那些揭人隱私,渲染色情暴力,製作假新聞的傳媒,一定要面對。傳播媒體本身是中性的,它本身就是賺錢的手段和商品,是講求供求的,它的變質和荼毒市民也是雙方面,就是因為有市場,這些報紙和電視節目才能大行其道。因此教會應作出清楚的報道,杯葛那些報紙和電視節目,特別支持監察傳媒的教會機構和基督徒團體,例如:明光社。

  傳媒問題的癥結是商品社會的問題,是人性的問題,教會在這問題上當然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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