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03 期(2026 年 1 月 11 日)
◎ 釋經講道 ◎ 曾培銘
賽四十二1-9;詩二十九1-11;徒十34-43;太三13-17
馬太福音三章十三至十七節,記述耶穌在公開事奉前,接受約翰洗禮的敘述。或許各位讀到這段經文時,與約翰有着同樣的疑問,為甚麼耶穌要接受約翰的洗禮呢?
從上文可見,約翰的洗禮是悔改的洗禮(太三11),耶穌是完全的神,又是完全的人,按希伯來書記述,祂完全沒有犯過任何罪(來四15)。所以,耶穌根本沒有需要接受這樣的洗禮。不過,耶穌卻說:「你暫且許我,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太三15),這是解釋耶穌為何接受這樣的洗禮,而約翰又為甚麼願意為耶穌施洗的原因。但諸般的義,即是人按神的要求去做當做的事,又是甚麼呢?
有些學者認為,耶穌這樣做是要回應有關祂的預言(賽四十二1-4 ;賽五十三1-12),祂要成為那位僕人,也是表明祂是個實在的人。此外,祂要透過洗禮,表達與眾人認同。雖然有其理據,但認同祂也是個人,就要接受約翰的洗禮嗎?
另外有學者指出,因為耶穌本人也接受洗禮,而基於信徒要效法耶穌的前題下,一切相信耶穌的人也要接受洗禮。這樣的解釋也有其難處。因為耶穌在此處沒有吩咐跟從者效法祂。然而,耶穌吩咐門徒去使萬民作祂的門徒時,清楚表明門徒是要去「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太二十八19-20)。這吩咐與耶穌接受的洗禮是有分別的。
除此之外,若從下文,即是當耶穌接受完洗禮之後,聖靈像鴿子降下,以及父神以說話來表明耶穌的身分(太三16-17),以及上文有關約翰的職事(太三1-3)來看,耶穌受洗是要表明祂是被神揀選的王者。但是聖靈降臨在祂身上是在洗禮之後發生,且洗禮並不是表明祂是王者的方式,而是聖靈降臨在祂身上,就好像昔日被神所膏立的人。不過從約翰福音的敘述可見,耶穌的洗禮是顯明祂身分的方式(約一31)。
或許,耶穌受洗是要表明祂另一個身分。按其他福音書記述,耶穌當時約是三十歲(路三23),按民數記四章三節,在會幕裏辦事的人始於三十歲,而在供職前需要接受潔淨禮(出二十九4)。神透過希伯來書的作者告訴信徒,耶穌是按着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來六20)。故此,在祂開展其大祭司的職事前,祂必須按照神的吩咐進行潔淨禮。雖然馬太福音三章十三至十七節的經文沒有明確指向這樣事情,但從神全備的啟示來看,這是十分合理的。
耶穌是完全的神,又是完全的人,祂甘願住在我們中間,與我們同在。祂又是那位遵行父神一切吩咐的僕人,是永恆的王者、是完成神一切吩咐的大祭司、是神所悅納的完美祭物、是父神的獨生愛子、也是拯救世人的主。祂接受洗禮,是表明祂開始祂的職事,完成父神在祂身上一切的計畫。
曾培銘(宣道傳意及出版事工總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