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對抗性」孕育出來的團契(太十八15-20)


2454 期(2011 年 9 月 4 日)
◎ 釋經講道 ◎ 龔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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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獨立地從耶穌這段話抽出幾句來理解時,我們可能完成曲解耶穌的原意。例如,有人以這句話-「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哪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來解釋他們不需要上教會聚會,因為他們在餐館用餐或在卡拉OK唱歌也是教會聚會。又有人以另一句話-「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來鼓勵會眾參加祈禱會。又縱使參加人數少,但他們的禱告是有影響力的。我們如何正確地理解耶穌這段話?

  這段話的重點應是如何處理有關信徒之間的矛盾,並上主答允在信徒的復和關係中。然而,我們皆知道教會是在耶穌死、復活和升天後才誕生。所以,這段話不可能是來自耶穌的口。那麼,馬太是否假借聖旨,合理化自己的意思?就此,我們需要有幾個考慮。第一,信徒之間的復和是否耶穌的教導?單從山上寶訓的教導,我們可以相信復和是耶穌的意思。第二,至於經文提及信徒復和的過程,我認為這是馬太或當時其他已存在的做法之描述多於來自耶穌的吩咐,因為這處理手法反映信徒生活已存在一種制度性,但耶穌本身的經驗仍是一種個人運動。若傳統是組成信仰生活元素之一(即聖經、傳統、經驗和理性),我們不需要因不是耶穌所吩咐的就否定它的價值,但也應保持批判性。第三,有關祈禱和耶穌同在的承諾又如何?這是馬太的一廂情願還是有其根據?我們不容易得出答案。一方面,這是信徒的經驗(使徒行傳二42-47)。另一方面,按約翰福音十四至十七章,耶穌的說話確有這含意。

  瞭解這些背景後,隨後的問題是:甚麼才算是得罪他人?得罪有客觀標準嗎?為何我不可以寬恕了事?又為何我對他人對我的得罪仍放在心裡?或許,問題的核心不是甚麼才算是得罪或我個人的量度大小之別,而是我們的關係已受到破壞,很難再以主內的關係相處。不論這所謂的得罪是真實如此還是因誤會而起,我們應拿出勇氣向對方表達,而不是掩藏在心裡。這段經文卻沒有要求我們學習寬恕或培養量度,反而它鼓勵我們以「對抗性」處理我們的矛盾。如上面所說,這是一個建議,不需要將它對立於寬恕與量度。事實上,寬恕與對抗性並不容易,也沒有需要看這個比那個好。就著對抗性,第一,它是要挽回對方,即為對方的好處,而不純是一種個人情緒的表達。第二,對抗性是要講理由.即它絕不是向對方報復或施壓的手法,要求他屈服。第三,對抗性不是要強化對立,所以,不將小事化大是重要原則。第四,對抗性不一定會帶來大團圓結局,反而它可能會製造更大的忿怒與對立。這又何妨呢!因為真理比表面的和諧更重要。

  當明白這段經文所講的同心合意禱告和聚會是從對抗性而產生出來時,這裡所講的團契就絕不是眾多聚會之一,而是由眼淚、寬恕、對抗和認罪所建立的。今日教會的生活不是太溫柔(大家相安無事,不要有對抗性),就是不講理由和不為對方著想的對抗。結果,真理沒有被堅持,反而己見強化了;寬恕沒有正確地被應用,反粗暴地被濫用了。

  生活世界離不開矛盾與得罪,在寬恕之餘,也讓我們有勇氣和恰當地運用對抗。

  

龔立人(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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