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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甚麼給下一代


第3157 期(2025 年 2 月 23 日)

◎ 生活點滴 ◎ 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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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到訪,我在廚房打點,把食物放進焗爐,開動煤氣爐煮另一味菜式,趁着烹調時開始清洗用過的工具,猛然間發覺自己像母親一樣有條不紊地安排工序,快速完成目標,這是以前母親在廚房指導我煮食時的祕訣,也是她留給我的好榜樣。

  最近鄰居即將退休,已在內地購置一個單位,當我問及她會否搬去細小的居所,以獲取安老資本並減少開支。她鄭重地說:「我不打算留甚麼錢給子女,就讓他們自食其力,我的財產盡量在我有生之年好好享用。」她的回應讓我有點反思。

  我們有幸生長在經濟高速增長的八、九十年代,只要安守本分,日子過得不錯,樓價亦在合理水平,置業安居並不是奢望。現在社會競爭大,年輕人要儲錢買樓,殊不容易。內地人浮於事,學歷貶值,要找一份穩定而有前途的工作,難若登天,難怪社會瀰漫着一片鬱悶的氣氛。

  我們這一代的基督徒,有豐足的物質生活,如何處理我們的資產呢?我們能傳給下一代的,最重要是信仰本身,以及基於信仰而來的價值觀。舊約聖經提醒父母,要教導子女敬畏神,遵從上帝的律例典章。子女年少時,約束和明確指示他們甚麼可做、甚麼不可做,這是必須的。當子女成人後,大家溝通方式再不一樣,我們可以和子女分享做重大決定的過程和考慮因素;例如怎樣分配金錢,用在消費、娛樂、投資方面。子女知道我們不追求吃得精緻。一頓飯四、五百元便是我們可接受的極限。超過了,就會覺得不舒服。年輕一輩有些追求生活享受,聖誕聯歡,在五星級酒店吃七、八百元的自助餐,為朋友生日會訂購昂貴的蛋糕……,這種消費和我們的習慣相距很遠。

  聖經中對擁有非凡財富,只管個人享樂,而不顧念窮乏人的以色列人,有嚴厲的斥責。(路十二)

  我們經常對孩子說,我們的資產希望足以照顧自己,在經濟上不負累子女;同時亦會部分奉獻給教會,支持基督教事工及宣教等,希望提醒子女莫要指望父母留給他們金錢遺產,惟盼他們能夠按能力為自己的生活作合宜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