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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贖性苦難


第3147 期(2024 年 12 月 15 日)

◎ 生活迴響 ◎ 龔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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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兩期主要探討智障孩子和特殊需要孩子。儘管他們絕對是上主的兒女,但照顧他們絕不輕省;或許,這正是有些父母不想他們出世的其中一個原因。這使我想起天主教有一個「救贖性苦難」的教導。

  「救贖性苦難」指每種苦難都可能具有救贖功能,但只有當人將自己的苦難奉獻給上主時,苦難的救贖本質才變得重要和突出。1984年2月11日,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發表了一封題為《論得救恩的痛苦》(Salvifici Doloris)的牧函,牧函的開頭寫道:

  論得救的痛苦的力量,聖保祿宗徒說:「在我的肉身上,為基督的身體—教會,補充基督的苦難所欠缺的。」

  牧函指出:「基督也將人類的苦難提升到救贖的層面。因此,每個人在其苦難中,都能成為分享基督救贖性苦難的參與者。」基督是人類苦難的典範。祂出於對天父的愛和順服祂的旨意,承擔了整個人類的苦難。由於基督使我們能夠將我們的苦難與祂的終極犧牲結合,我們就能以愛回應苦難,並延續耶穌的救贖工作。基督教神學家莫特曼(Jurgen Moltmann)寫道:「人類被召喚要與上主一同承受因無神世界而來的苦難。基督徒在上主受苦時與祂同在。」救贖性苦難的目標是為了他人的救贖,而非我們自己的救贖。救贖性苦難從不試圖為苦難辯護,而是在必要時接受苦難作為一種可能的方式,為他人帶來救贖。投入救贖性苦難的人渴望上主的救恩得以實現。

  在痛苦的類比下,我認為選擇讓智障胎兒出生的家庭就是參與基督的受苦,承擔智障孩子來自自身和社會對他們帶給他們的痛苦。救贖性苦難的第一層意義是肯定照顧者因照顧而承受各種因孩子和社會而來的艱難。救贖性苦難的第二層意義是她為她的孩子帶來救贖,讓孩子不只生存,更可以活出他們的潛能。救贖性苦難的第三層意義是照顧者被孩子和基督救贖了。事實上,有家庭不但體驗這孩子是他們的寶貝外,也因照顧孩子而生命被轉化了。救贖性苦難不是只發生在照顧特殊孩子的家庭身上,更要問,他們所屬的社會也要為他們承擔起救贖苦難。「我們有彼此」不只是父母向特殊孩子說,更是我們社會向他們說,「你們有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