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47 期(2024 年 12 月 15 日)
◎ 教會之聲 ◎ 區伯平
世界歷史上首次、由全球各地參與制訂的、論述有關「人權」課題的文件,都在現世代由聯合國主導策成。由此陸續產生合共三份文件:《世界人權宣言》(1948年),《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1966年),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1966年);被譽為「國際人權憲章」。
由概念以致原則性質的《宣言》,到稍有具體指引標準的《公約》,前後相隔了18年;反映了人權課題的複雜纏結。《宣言》只是泛泛空論,卻崇高偉大;各國無妨全力同意通過。兩份《公約》卻是具體認真實施的「清單」,這使得並非所有國家願意締約。於是《公約》變成「自選」項目,任由各國自決加入與否。這項彈性「讓步」,更在反映着人權課題的深沈爭議。
有心人推許「國際人權憲章」至今已逾半個世紀,五十年來世上固然有更多人活得更有尊嚴,可是全球依舊充斥着「強權才是硬道理」的現象。在社會管理方面,在位者以權謀私,恃勢凌人,做法層出不窮。在國際關係方面,軍事力量、財經力量、傳播力量,無一不是屈人以自利的「殺器」;一旦發生競爭以致鬥爭,人權只屬於自己的陣營,他方無份。人權觀念固然促進普世社會某些進步,卻又成為一些強權摧殘別國人權的藉口武器。世上論人權只摸索得脆弱的共識。
我們篤信聖經:
「 神說:『我們要照着我們的形像,按着我們的樣式造人⋯⋯』(創一26)
這是人權的基礎和起點。
談論人權不能少去創造主!
「『……因為 神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開了,你們就像神一樣知道善惡。』於是女人見那棵樹好作食物,又悅人的眼目,那樹令人喜愛,能使人有智慧,她就摘下果子吃了,又給了與她一起的丈夫,他也吃了。」(創三5-6)
這是人類想得到的「人權」,人真的懂得甚麼才是創造主賦給他的嗎!
回到信仰生命,在高談闊論以外,信徒不如先在日常活好人權;就是本於聖經自愛自重,本於聖經愛鄰如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