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義與人的自義


3077 期(2023 年 8 月 13 日)
◎ 釋經講道 ◎ 何善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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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降臨後第十一主日

  (王上十九9-18;詩八十五8-13;羅十5-15;太十四22-33)

  今天我們生活在一個追求公道公義的時代。人們含冤受屈,最終得到平反的故事,將之拍成電影,往往能成為票房保證。這種社會「需求」,正像第一世紀大部分的猶太羣體的理想追求︰尋回自己應得的公道自由,不再受羅馬帝國的轄制,特別是長居帝國首都卻常遭欺凌打壓的羅馬城猶僑。

  羅馬書中保羅常常稱呼他的同胞為猶太人(羅一16-17;二9-10;三9);但在九至十一章,保羅卻只用了兩次「猶太人」,卻用了十一次「以色列人」形容他的同胞,甚至他自己的身分(羅十一1),在九至十一章以外,他再沒有用「以色列人」來稱呼他的同胞。這似乎是保羅別有用心的修辭論述。在保羅時代的猶太人,「以色列人」似乎有特別感到光榮的意義。在猶太聖典,「以色列人」多數是關於獨立自主、尚有北國南國的輝煌歷史;或重建聖殿的光榮時刻(拉三 10-11)。

  在羅馬書九至十一章,保羅真誠地慨嘆,他的同胞想要立自己的義,不能服膺於神的義(羅十3)。這裏的義,應是自義與神的信實拯救的對立︰他們堅持自己需要平反,需要公道,反而得不着要認定自己該死才能被稱義的救恩(羅四5)。

  羅馬書十章五節引用利未記十八章五節;隨後六至八節引用申命記三十章十一至十四節。兩段舊約的上下文都重複兩個重要信息:第一,兩處都是說明律法不難遵守,只要他們與埃及和迦南文化風俗分別出來(利十八3),常以口述說律法,放在心裏常常思想就行(申三十11, 14)。第二,以色列人亡國是應得的懲罰︰他們最終隨從了迦南人可憎的習俗,口心不一,沒有在心中受割禮(申三十6,17);按兩段律法的公平原則,他們理應被逐離場,像以前在迦南土地的外族一樣(利十八24-30),進入滅亡(申三十17-18)。

  隨後保羅在羅馬書章九至十三節,再用「口」、「心」來對八節引用的摩西律法,但卻指另一個拯救之道。上帝如今設立了另一條跑道,就是信基督的生命之道,參賽者不再囿於保羅自己所屬的民族,而是所有宣認耶穌為主,求告主名的各邦各族,這就是神的義—平等得着救恩的福音公義(12-13),主基督最關注的公平公義。在得着救贖的人羣那邊,不再是關乎我們能否得到肯定的自義,而是信靠耶穌而來的義:相信基督勝過死亡,成為我們生前(認耶穌為主)和死後(信上帝叫祂從死裏復活) 的主人。

  保羅回顧「以色列」歷史,只有叛教和不忠,忘恩負義,但以「以色列」為榮的猶太同胞,往往只看到自己受屈的一面,常要上帝審判非猶太人。在保羅看來,這正是自己同胞難以認罪信靠耶穌而得稱為義的主要原因。羅馬書十章十四至二十一節正是「以色列人」(羅十19,21)常將信靠求告主的福音當作耳邊風的歷史;自義成為他們的祖先與當代同胞失救的盲點!

  「自義」難道只是猶太人的問題?今天無論是多聰明的原子能專家,還是物理學家,都會自義,因比較而妒忌,造成惡性競爭;隨之產生爭競的連鎖反應,令造福世人的科技,反而成為毀滅社羣的炸彈(看電影《奧本海默》有感);那麼今天我們這班好比較、常以香港人成就視野自豪的一代,可以怎樣靠着信基督的義,避免保羅同代的「以色列人」的自義,走往、並帶人走向上帝的義,實現主基督看重的福音公義(十12-13)?

  何善斌 (信義宗神學院新約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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