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並不是一種權利


3025 期(2022 年 8 月 14 日)
◎ 每月眉批 ◎ 施德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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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權這個概念大概已經有了二百年,但它卻在1970年代後半期達到它最輝煌的高峰。⋯⋯幸虧有索忍尼辛,人權在我們這個時代的詞彙裏又找到了它的位置。我不知道有哪個政治家每天不提及十遍「捍衛人權」或者「人權被踐踏」。可是因為在西方,人們並不生活在集中營的威脅之下,他們可以隨意地說、隨意地寫,而隨着爭取人權逐漸成為潮流,它的具體內容亦消失殆盡,直到最後成為所有人對所有事的一種普遍態度,一種把所有人類願望變成權利的力量。世界變成了人的權利,其中一切都變成了一種權利:愛情的願望變成了愛情的權利,休息的願望變成了休息的權利,友誼的願望變成了友誼的權利,超速的願望變成了超速的權利,快樂的願望變成了快樂的權利,出版書的願望變成了出版書的權利,深宵在街上叫喊的願望變成了深宵在街上叫喊的權利。失業者有權佔領豪華食品店,穿貂皮外衣的闊太太有權買魚子醬,布麗吉特有權在行人道上泊車;而所有的人,包括失業者、穿貂皮外衣的闊太太、布麗吉特,全都屬於同一支捍衛人權的大軍。

  Milan Kundera, “Immortality”, pp.135-136,New York:HarperCollins,1992.

  最近一位年輕基督徒朋友在我的書架上找到了幾本昆德拉,好奇地問:為甚麼看這位作者?言下之意,是這位作者的著作,對基督徒的屬靈生命有甚麼裨益?我一時之間回應不來,也說不出個所以然,於是順手抓了本《存有難以承受之輕》讓他回家自己讀,然後再告訴我,他的讀後感。

  打發了這位年輕朋友,我才想到讀這類「雜項」書籍的一個重要原因:教會裏面一般慣用的詞彙,並不足以描繪這個世界的現況和問題。一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墮落」、「罪性」,甚至是「貪婪」、「驕傲」、「自私」等,有時總是令人感覺太過概括,並不足以準確描述—更無法跟沒有信仰的朋友交代—一些現代社會特有的現象和實況。

  當然,當今的八、九十後,甚至千禧後出生的一代,根本未聽過索忍尼辛。但他們時常掛在嘴邊的「人權」,卻不能跟他沒有關係,至少他曾經讓西方在為前途感到苦惱的知識分子,找到了奮鬥的目標:俄國共產黨侵犯了法國大革命莊嚴宣告的人權;而捍衛人權,就成了西方自由世界的神聖責任。直到世界變成了一種人權,一切都變成了權利。

  於是,找不到對象的人,是被剝削了愛情的權利;為了增加收入而兼職的,是被剝削了休息的權利;由於各種主觀客觀原因而無法打入朋友圈子的人,是被剝削了友誼的權利;因為超速收到告票的人,是被剝削了開快車的權利;找不到出版門路(在這個網絡的時代,誰都有言論的權利和自由,成為作者),是被剝削了言論和出版的權利;偶爾遇到不幸,是被剝削了幸福的權利。

  買不起奢侈品的,控訴買得起的人擁有「特權」。當然穿貂皮外衣的闊太太買得起魚子醬,是碰巧她有錢,而不是因為她有權。你當然可以說金錢和權力息息相關,但在任何一個金權社會,權力總是受到金錢的追捧,而金錢卻總是在權力面前低聲下氣。

  法國第一夫人布麗吉特駕車去雜貨店買一瓶葡萄酒,附近的街道卻已經泊滿了車,她氣憤地泊上行人道,控訴社會讓人有能力買車而沒有提供足夠的車位。事實上人世間的一切好處,並不足夠平均分配給所有人。含着銀匙出生的,只是一種際遇,不是一種權利。而一切良好的際遇,並不必然帶來幸福;塞翁失馬,卻焉知非福?

  上面提到的每一個人,全都屬於同一支捍衛人權的大軍。「爭取」成了這個時代的關鍵詞:委婉的要求與商量,被視為對人性尊嚴的踐踏。恩典與憐憫,並不存在於現代人的意識世界:我「爭取」,因為那本來就是我理所當然應得的!

  而對基督教會來說,這在心態上有相當本質上的牴觸。因為愛心往往被視為軟弱和妥協;而恩慈、憐憫、施贈,都明顯隱含着一種不對等甚或剝削的關係:你若非剝削我本來應得的,又有何條件和資源去向我紆尊降貴?

  直到我們覺悟到「爭取」的捨本逐末,而幸福並不是一種不可褫奪的天賦人權,正如賈艾梅(Amy Carmichael)在她著作所言,我們就還是絲毫不懂加略山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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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經講道】

【光影留痕】

【城市心靈】

【心靈絮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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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心世情】

【珠峰南麓譯經記】

【生命教育】

【畫出深情】

【窮遊非洲未必窮】

【聖經小說】

【解讀綜合症】

【連載小說《捨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