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暴力—教會零容忍
 協進會草擬政策預防性騷擾


2518 期(2012 年 11 月 25 日)
◎ 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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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香港基督教協進會之性別公義促進小組主辦,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協辦之「性暴力——教會零容忍!」防止性騷擾及支援受害人研討工作坊已於十一月九日舉行,約有四十人出席。講座內容包括基督徒性別意識與牧養反思、性騷擾之定義與法律責任,以及香港基督教協進會性騷擾政策草擬等。

  愛培思全人發展中心創辦人趙麗雯博士不諱言指出,香港普遍教牧對性別意識常有盲點,更會濫用或誤會經文,例如因經文「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而誤解成即使承受暴力也不能離婚;經文「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被誤解成男尊女卑的觀念,卻忽略了後段丈夫要愛妻子至死。她亦指信徒和牧者的性別意識主要來自社會層面,包括電視、身邊兩性相處等,因此常有偏差,甚至會影響講道內容。

  事實上有不少性暴力是屬於言語暴力和操控暴力,教牧在牧養時難以發現,對危機輔導有所限制。她認為教牧在神學院中很少涉及處理暴力議題的訓練,牧者缺乏相關知識卻誤用牧者角色進行牧養,盲從「家家有本難唸的經」觀念,而將當時人經驗普及化,漠視了浮現的危機,有可能因而延長了當事人面對危險處境的時期。她提出朋輩關懷、牧養輔導、社區合作、同路人同舟共濟四方面相輔相成。

  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高級訓練主任林卓姿女士從性騷擾法例及法律責任探討。《性別歧視條例》於一九九六年生效,目的將性別歧視、婚姻狀況歧視、懷孕歧視、性騷擾定為違法行為,並成立平等機會委員會跟進。其中性騷擾行為分為針對個人的性騷擾,及敵意或威嚇性的環境兩類;決定違法的有涉及性的行徑,包括涉及性的陳述、身體上、言語上等,而定罪需要視乎是否作出不受歡迎的行徑,並經過合理人的測試和顧及所有情況作為考量。

  林女士提醒在合理人的測試是從合理人的角度看待事件,如有異性信徒出現婚姻問題,教牧在關心時應要小心,盡量避免輕拍臉部、擁抱等行為,否則容易令合理人感到受性騷擾而定罪。由於現時法例未有保障服務使用者騷擾服務提供者,她建議教會設立機制保障旗下所辦的社區服務及活動的僱員,免受服務使用者性騷擾。但她坦言現時案例中,最高賠償額僅有十九萬多元,她質疑:「這樣的賠償額有效打擊嗎?」她建議教會可以透過講壇等渠道,向會眾傳遞清楚的立場,有效預防性騷擾個案發生。

  中文大學教授黃慧貞博士簡述「香港基督教協進會防治性騷擾政策(綱領)草擬」,該分草擬共六頁紙,草擬擬定若該會發生性騷擾事件,處理性騷擾調查的流程主要為調解、調查程序、紀律程序,並設立由至少一男一女同工組成的「處理性騷擾投訴委員會」接收投訴。機制以保密為首,至調查完成才會通知總幹事和執行委員會主席,若總幹事或執行委員會主席為當事人,將會改由他人處理。

  文件在附件中提到會加強協進會同工及服務使用者對性騷擾政策的意識,除了透過協進會網絡發放至內聯網用戶及刊登在相關刊物外,亦會透過小冊子、單張、海報及個案故事等協助宣傳、推廣及培訓,並會安排相關的教育講座及課程予協進會的目標團體。黃博士補充指:「我們有需要提供牧養支援但不在調查流程中,但會獨立考慮個案,轉介相關機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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