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裡的風波—基督教與同性戀
 同性傾向不是罪 行為幻想始定罪


2500 期(2012 年 7 月 22 日)
◎ 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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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陣子林以諾牧師在教會崇拜中,一段長約五分鐘有關同性戀是罪的言論短片在網上被廣傳,備受各界關注,教內亦對其言論眾說紛紜。明光社於七月十一日晚上舉行「短片裡的風波—基督教與同性戀」聚會,有約二百人參加。

  「若果現在有同性戀者走到我身邊,我第一件做的事是擁抱他,用身心表達失落的父親形象的愛。」基督教豐盛生命堂榮譽會牧陳恩明牧師表示,他為著基督教同性戀議題感到痛心,直言歐美聖公會出現首位同性戀主教,帶來了教內全球性的大分裂。他認為聖經已有清楚的性道德倫理,例如利未記十八章中記載著許多亂倫、人獸、男與男的性關係是神所不容許,陳強調只是不允許性的層面而非情感上;羅馬書一章所指的同性戀關係不能與現在社會大眾所說的相提並論,因為當時直指是廟妓和孌童的性行為,但他認為經文中心是行為的問題,不能剔除宗教禮節的因素,「換個招牌」就當作神容許而行之。

  他續言今日已經出現LGBTQ(女同性戀─Lesbian、男同性戀─Gay、雙性戀─Bisexual、跨性別─Transgender,及酷兒─Queer或對性別認同感疑惑的人─Questioning),信徒有責任遏止繼續增加不同的性向,沈溺罪的人需要認錯悔改,他不諱言:「若無上帝所賜的恩典,我在性方面一定一敗塗地,甚麼性傾向都有可能。」

  從愛的角度出發

  多關愛 少指責

  與同性戀者同行二十八載、新造的人協會會長康貴華醫生直言,今日的教會對教會內的同性戀者視若無睹,亦對同性戀一詞有負面的聯想,少去思想他們的需要,亦因太少接觸而不太認識同性戀。他認為信徒不要單單從罪的角度看同性戀者,卻要多從愛的角度出發,多關愛、多牧養、少指責、少審判,他解釋:「同性戀者與常人一樣對愛渴求,他們不斷尋找過去失落的同性關愛、肯定和認同,並逃避異性所帶來的威脅或傷害。就如感到肚餓時要吃東西,只是性化了關係。」他續言關懷同性戀者時,千萬不要第一時間定他們的罪,要先了解他們的掙扎困擾,讓他們感到被關心,因而展開關懷之工作。

  其次他認為信徒必須要澄清對同性戀傾向與行為的混淆,指:「同性戀傾向不是罪,行為和幻想才是罪。」他說同者戀行為可以藉著壓抑和自律得到改變,正如異性戀婚後專一忠誠的自律一樣,是選擇自律。但對於性傾向的轉變則是漫長的過程,個人的決定和堅持能夠減輕同性吸引,但難於走到完全不受同性吸引的地步。他最後指,「不接納」是教會關懷同性戀者的最大問題,說:「異性戀信徒看鹹片不會被停聖餐,但同性戀者卻不可領聖餐,教會不接納就只得同運接納他們。」

  同運感性推銷籲信徒認識法例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先生回顧林以諾牧師的短片風波,以及近年香港同志運動(同運)的發展。他指出同運的策略是強調同性戀是天生,難以改變,斥責怪責的聲音是不近人情,又以感性的手法推銷,且透過傳媒改變大眾的觀念等,他又說:「同運積極加入爭取民主和人權的組織,有事時民主和人權的組織會支持他們爭取,教會要藉此反思缺少參與民主和人權的議題。」

  蔡志森認為不合理的解決方法只會有利同運,他建議信徒在公共空間談論同性戀時,先要認識基本法例,尋求法律意見後才謹慎發表講話或聲明。教會應加強與同性戀和人權組織的溝通,互相尊重,回應相關條例立法時不宜絕對化,應以包容對待,可考慮修訂現行法例,讓同性戀者和其他受不公平對待的群體同時得利益。他最後強調:「關心性傾向歧視條例必須持之以恆,教會可有聯合行動,亦須有個別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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