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59 期(2025 年 3 月 9 日)
◎ 每月眉批 ◎ 施德藩
德沃金認為,對上帝的信仰是一種層次更深的世界觀之展現,但不是唯一的一個,我們熟悉的二分法—— 把人分為有宗教信仰和沒宗教信仰兩大類 —— 太粗糙了。本書欲闡明的即是:宗教的層次比上帝更深。宗教是一種深入內部、輪廓分明和涵蓋全面的世界觀:它主張有本具(inherent)而客觀的價值滲透萬物,相信宇宙及其造物引人敬畏,認定人生具有目的而宇宙秩序井然。
本書靈感源自愛因斯坦對宗教所主張的「不可知論」(Agnostic theism):
「知道某種我們所不能參透的東西確實存在,知道這種東西把自己展現為最高智慧和最璀璨的美(我們遲鈍的官能只能了解其皮相)—— 這種知識,這種感覺,位居於一切真正宗教情懷(religiousness)的核心。在這個意義下(也惟有在這個意義下),我屬於有虔誠宗教信仰者之列。」
作者從哲學、物理學及神學等角度剖析上帝的本質,並透過愛因斯坦、田立克、史賓諾莎等人的宗教和科學觀點來闡釋並佐證,「沒有上帝的宗教」所為何來。期盼這本小書有助於有神論與無神論兩者進行理性對話,同時化解對宗教的恐懼與仇恨。
~內容簡介,《沒有神的宗教》,羅納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著,梁永安譯,頁183-184,新北市:立緒文化,2015。
到底是先有宗教還是先有上帝?
對於有宗教信仰的人,當然是先有上帝然後有宗教,因為沒有上帝,宗教就只是人對宇宙人生的憧憬和主觀投射;上帝的存在,讓宗教成為可能甚至必須。但是對於沒有宗教信仰的人,則「宗教的層次比上帝更深」,因為「宗教是一種深入內部、輪廓分明和涵蓋全面的世界觀」,被視為內蘊(inherent)並滲透於萬物的價值秩序;換句話說,是人的內在需要及客觀世界的自我呈現,讓上帝的存在成為可能甚至必須。
誠然如作者所言,數以百萬計自視為無神論者的人,擁有着跟信徒類似的信念和體驗,而且信得一樣深。他們聲稱不相信「人格神」的存在,卻相信宇宙間有某種莫大的「力量」。他們認定活得恰當和尊重別人的人生,是無可推卸的責任,並為履行這些責任而自豪,或為浪費了人生而感到無比懊悔。
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認為,宗教的兩大要素之一是對「根本性」的意識(sense of fundamentality),也就是意識到「宇宙中有甚麼東西具有最終發言權。」有神論者認為,這個有最終發言權的是一位神;無神論者卻認為,「活得恰當」才是最根本的要求,並不需要奠基於任何更根本的事物。
這個基本的分歧,其實無需令教會和信徒感到困惑,因為這正是信徒與非信徒之間能夠溝通對話的共同點:畢竟怎樣才算「活得恰當」,最終又是誰說了算?昔日使徒保羅正是以這個「根本性」作為橋梁,向信奉民間宗教的雅典人講解上帝的信仰:「你們所不認識而敬拜的,我現在告訴你們……」(徒十七16-34)
坦白說,有時無神論者的提問其實亦未必無理,甚至可以幫助信徒從不同的角度去發現信仰的一些盲點。譬如他們問,為甚麼最後審判是有必要和值得歡迎的呢?有上帝信仰的人或許會這樣回答:審判有其必要,因為上帝希望人把有限的人生活得恰當。
然而無神論者指出,如果神真的希望人活得恰當,祂會樂於看見他們是出於尊重自己的人生而這樣做,又或者是出於對神的愛、或對其他人的愛而這樣做;因此神最原本和主要的功能便不是懲賞,而是提供教導、指引和評斷,讓全心信靠祂的人,從內心深處知道何謂真正恰當的生活。如果只是出於對審判的恐懼而順服,那跟你們所信奉的不是有牴觸嗎?
這確實是個合理的反詰。「上帝是愛」是聖經直接的教導;而「愛裏沒有懼怕」亦是毫無懸念的指引。那麼上帝又何以會用最後審判作為恐嚇的手段,逼使人們循規蹈矩?抑或只不過是教會不恰當地將最後審判跟信徒的品行連結起來,情況就像一些父母以警察去恐嚇他們的孩子要「乖」。警察與審判都有它們合理的的作用和位置,錯誤的連結卻使整件事變得荒謬。而這類誤解其實只需三言兩語就可以澄清。
最後,不少無神論者認定客觀倫理和道德真理皆不需要倚賴任何有神論的假設。只是假設冥冥中有個「客觀的準則」,其實跟說那就是「上帝的準則」是完全沒有分別的。當然,那亦只不過是進一步討論的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