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19 期(2024 年 6 月 2 日)
◎ 要聞

香港性文化學會、明光社、維護家庭基金、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恩福堂,於恩福中心合辦四場「兒童比成年人優先:為何我們需要全球兒童權利運動」系列研習組,其中播道神學院基督教教育科助理教授鄭毓華博士,於4月30日以「兩性互補對婚姻的重要性」為題,指男女在個性或教育方式上都截然不同,因此父母角色無可取代,亦是孩子能健康成長的關鍵。
此系列研習主要以“Them Before Us: Why We Need a Global Children's Rights Movement”一書為參考資料,其中一位作者Katy Faust正發起一場全球兒童權利運動,認為同性婚姻不是同性戀與異性戀之間的衝突,而是成人慾望與兒童福祉之間的角力。
鄭毓華博士引述書中內容指,性別差異是與生俱來,並非由社會建構現象造成。她解釋,男女存在先天性的生理差異,如大腦結構、體內激素不同,令男女在工作偏好或個性上截然不同。可見,男女天生存在差異,人類繁殖和孩子的成長必須倚賴兩性互補才可圓滿,然而社會卻看不到男女互補的獨特性,反將「平等」與「相同」混為一談。
她續言,父親擔當推動者的角色,教導孩子生存之道,建立與人較力的自信和決策,讓孩子自信地走向世界。母親的角色是培育者,為孩子提供保護和安全感,以直覺回應家人的身體和情感需要,重視與人的聯繫。「母愛與父愛無可取代,爸爸幫助孩子進入世界,媽媽則幫助孩子建立與其他人的關係,兩者都十分獨特,分別為孩子建立人際觀和世界觀……缺一不可。」
她又闡述父愛對孩子的影響,例如兒子見證父親如何保護母親,學習真正的男子氣概和紳士風度;女兒則學習到男人應如何對待女性,長大後更自信地與異性交往,不易被人利用和佔便宜。可見「父母親」為孩子提供一種安全、近距離及個人化的親密關係,讓孩子有機會接觸和學習與異性相處。
「養育孩子的規則很簡單,男人不能做母親,女人不能做父親,兩個角色都是獨特且不能交換……但在同志家庭中,他們的意願竟大於孩子的權益。」她又引述作者所言,撫養親職無法取代母愛及父愛,當社會爭取在各方面「男女平權」時,卻諷刺地拒絕承認家庭中也需要男女平等的代表權,「為了孩子的權益和成長需要,不是更需要男女平衡嗎?」
鄭博士再引述資料指,一夫一妻的婚姻是身體、思想、目標、未來的整體結合,父母創造的孩子不可被取代,終身都與父母保持聯繫。相反,基於同意而結合的婚姻中,成人的願望成優先考慮,兒童利益反而只是選項。因此婚姻是一個以兒童為中心的制度,每個孩子都是父母結合而生,至於婚姻的永久性和排他性,亦針對了兒童該受保護的價值。她稱,不少國家立法承認同性婚姻和重新定義家庭,卻無法消除兒童對父母的自然渴望,甚至令他們誤以為對「失蹤父母」產生自然渴望是錯誤,引起孩子的罪咎感。
「耶和華上帝說:『那人單獨一個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創二18)她分享聖經及神學反思,稱「幫助」的原文並非代表次等或隸屬,而是上帝造男造女,目的是讓他們彼此圓滿,同時反映上帝合一的屬性。《創世記》中亦記載,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她指「連合」一字在字義上與立約有關,故經文不單指夫婦身體結合,更指男女與上帝立約,建立一個密不可分的「婚約」。
最後,她引述學者所言:「今天,在性混亂和扭曲的家庭結構下,上帝仍希望教會堅持性的純潔和婚姻忠誠,以作為與當今世俗生活的鮮明對比,上帝永遠不會改變祂的思想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