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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的重力


第3112 期(2024 年 4 月 14 日)

◎ 每月眉批 ◎ 施德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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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越時間和沒有確實地點的倫理論述,缺乏所有真正倫理論述所需的具體依據。這是一種青春期的、自以為是,且不合法的道德原則宣言;無論其提出的主觀誠意有多麼強烈,亦儘管可能很難定義,卻明顯感覺得到其違背了道德論述的本質特徵。在這種情況下,通常不可能對抽象和概括的程序,或所提出的理論提出質疑,可是它們卻又並不具備倫理命題的特定重力。這些話都是對的,卻完全沒有分量。

  ……倫理論述不能在真空中、抽象地進行,而只能在具體的背景下進行。因此,倫理論述並不是獨立地正確的命題體系—— 即任何人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都可以應用的體系—— 而是與特定的人、時間、地點密不可分。這種限制並不意味倫理學失去任何意義,反而是因着這個緣故,它才獲得它的保證和分量;然而,每當它不以這種方式受到限制,可供普遍應用,它就會被削弱到無能為力的地步。沒有人能夠賦予自己道德論述的保證;這保證被賦予、被分配給一個人,主要不是基於主觀成就和德行,而是基於其在世界上的客觀地位。因此,倫理論述的授權是賦予老人而不是年輕人、父親而不是孩子、主人而不是僕人、教師而不是學生、法官而不是被告、統治者而不是被統治者、傳教士而不是教民。這裏所表達的,是一種對現代人的情感極其冒犯的差異,但它是倫理學中固有的本質,即在上者與在下者之間的差異。如果沒有對更高層次的客觀服從,沒有現代人已經完全喪失的接受優越性的勇氣,倫理論述就會消散在籠統之中,缺乏對象,其本質特徵也就會被破壞。

  Dietrich Bonhoeffer, "Ethics", pp270~272, New York: MacMillan, 1955.

  對於滿口仁義道德的人,我們總是敬而遠之。因為他們大多是「講就天下無敵,做則有心無力」之輩。而不幸地,這往往包括我們每個禮拜在教堂聽到的「屬靈教導」。

  上次曾經提過,以祿 (J. Ellul) 令我想起潘霍華對基督徒倫理的反省,叫我不得不在這裏多說兩句。

  首先,潘霍華認為,脫離時間和空間框架的倫理論述,基本上是毫無意義的,「無論其提出的主觀誠意有多麼強烈」。空泛抽象的論述,雖然無從讓人提出質疑,卻也無法令人由衷地折服。這些論述或許都是對的,卻不具備道德命題特有的重力和份量。

  這不禁令人想到千百信徒每個禮拜在教堂領受的屬靈教導。未知是否對「唯獨聖經」理解的偏差,講壇往往只是在經文之間兜兜轉轉,互相印證,卻無法穿透於生活之中。這樣,對於參加聚會已有一段日子的人來說,當他看見本週的講題或經文,也就能輕易猜到牧者會有甚麼「教導」和「提醒」了。事實上除了不斷重複被「提醒」那些耳熟能詳、無從反駁的道德教訓,人們也確實難以期望有甚麼洞見或啟發;而牧者亦埋怨信徒為何厭煩「純正的道理」,就是那些他們不斷重複、空洞貧瘠的道德教條。

  正如潘霍華指出,「倫理論述並不是獨立地正確的命題體系—— 即任何人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都可以應用的體系—— 而是與特定的人、時間、地點密不可分。」事實上每當它被衰減為一堆可供普遍應用的「原則」,它就會被削弱到空洞無力的地步。

  譬如「愛你的仇敵」!其實有些人不用提醒,我們也會去愛他們、憐惜他們;畢竟「惻隱之心,人皆有之」。但另一些人,「我知道要愛,可是我卻無論如何無法去愛他們!怎能夠愛這樣的人!?或許耶穌可以,但我卻不能!」如此,我們就將信仰最高的道德原則,視為高超得難以實踐的教訓,最終不得不將之拋諸腦後。

  只是,「不用說你也會做,說了你也做不來」的,又是一種怎樣的道德原則?

  而倘若講壇每個禮拜不斷重複的,就是這些抽象地正確、卻又難以實踐的恆真道理,那又怎能不聽得人們消化不良、耳朵發癢?惟有那些能夠將道理放入具體的時空框架,或當下的處境,加以闡釋,才可能在聽者心中成為真實、賦予道德的重量。

  最後,這倫理論述的確實授權,也就是道德命題特有的重力,亦可能存在一些爭議。可以理解地,崇尚自由平等的現代人甚至會感到被冒犯。但這裏的重點,其實是對更高層次及實質優越性的客觀服從。不難理解地,舉例來說,在一個學術會議中,一個門外漢並不享有跟專家學者同等的發言權。簡單來說,「平權」在道德判斷的問題上,並沒有一個合法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