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誕節臨近,某教會兒童事工部於月前發出一封信,標題是「聖誕節兒童佈佳音通告」,導師叫小朋友把這封信交給家長。標題中的「佈佳音」用得對嗎?我們豈不是見慣「報佳音」嗎?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繁體版),「佈」字主要解作「宣告、宣佈」,組詞如:公佈、佈道。「佈」字也可解作「流傳」,組詞如:傳佈、流佈世界(參《現代漢語搭配詞典》)。至於「報」字,它主要解作「告訴」,組詞如:報喜、報佳音(參《國語辭典》)。經查考後,可知「佈」和「報」都有「告」的意思,因此「佈佳音」與「報佳音」可視為近義的短語。況且,既然有「佈道」一詞,那麼,以「佳音」換「道」,配成「佈佳音」一語,豈不是解得通嗎(解作「宣告好消息」)?
然而,我始終認為用「報佳音」較佳。雖云「佈」和「報」都有「告」的意思,但仔細察看,它們有些微差別:「佈」字解作「宣告」,而「宣」字較嚴肅(有「宣言」、「宣誓」等作證),又「佈」字有「流傳」之義,故此受眾對象較闊;但「報」字解作「告訴」,語感較親切,而受眾對象則較窄(報佳音通常是有特定對象的)。如此看來,「報佳音」比「佈佳音」較平易近人。還有兩個理由支持我們用「報佳音」,一是詞典沒有收錄「佈佳音」而只收錄「報佳音」,二是和合本聖經也採同一用語,以賽亞書五十二章七節說:「那報佳音、傳平安、報好信、傳救恩的??這人的腳登山何等佳美!」
本文首段提及的那封信,還有一個語病,在此順帶指出。那封信的下端有「回條」,供家長簽署以示是否贊同其子女參加報佳音;「回條」寫著「本人*同意/不同意貴子女___參加聖誕節兒童佈佳音」。作父母的,怎會稱自己的子女為「貴子女」?應謙稱「敝子女」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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