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關注聖經對受苦的神的理解(五之一)


2238 期(2007 年 7 月 15 日)
◎ 神學探索 ◎ 方鎮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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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奧斯威爾的存活者韋蘇(Wiesel)寫了一本書稱為《晚上》,他提及一個體驗,正好用來說明神在苦難中如何與人一起:納粹德軍在集中營的前面,把兩個猶太男人和一個年輕人吊死,成年人很快死掉,但是那年輕人掙扎了半個小時才死去,有人在問:「神在那?神在那」。當那年輕人在套索中被折磨了一段長時間後,我聽到那人還在叫:「神如今在那?」我聽到內心有一道聲音回答,說:「神在那?神在這,神在這絞刑中正在被吊死........」

  普林斯頓的聖經神學教授比茄(J. Christiaan Beker)認為以上韋蘇對神會受苦的理解並不是傳統以來舊約聖經學者對苦難的解釋,比茄指出舊約聖經傾向使用「律法式」、「智慧式」及「末世式」方法去理解苦難,這些解釋把神看為是高高在上的,這位神與地上那些被苦難煎敖的受苦者有極大的對比。然而,現今猶太學者赫素爾(Abraham Heschel)指出這種理解並不是舊約聖經(特別是先知文學)對苦難唯一見解,也不是新約聖經記載「十字架事件」向我們彰顯出來的啟示。

  以下讓我們透過神與人之間的「個人化關係」的模式,解釋神在舊約聖經及新約的「十字架事件」如何說明慈愛的神與人一起面對苦難。

一、 神在舊約聖經如何參與人類的苦難

  舊約聖經對苦難的解釋一直被認為是從客觀的理論而作出分析的,這種見解屬於「律法式」多過從「個人化關係」(即「朋友式」)的層面作出解釋,例如申命記把苦難看成是一種報應,如果人遵守神的律法,神便會祝福他們,使他們凡事亨通(申廿八1-6);相反,如果人離棄神而犯罪,神便會懲罰他們(申二十八16-19);「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申十九21;參出二十一22-25) 根據這「律法式」的解釋,比茄(Beker)認為申命記以「律法式」的方法解釋為何苦難臨到人一直影響舊約聖經的先知及其他經卷,例如先知阿摩司向以色列人指出神是一位公義的神,必會以今世的祝福賞賜凡是順服神的人,並以世俗的懲罰回報不順服的(摩五10-24)。

「律法式」方法對苦難的解釋

  比茄(Becker)強調「律法式」方法是猶太教對苦難的標準解釋,它假設世界存一道德規律,這規律是人類生命的唯一基礎。聖經約伯記充分表達這「律法式」的解釋深深存在於猶太人當中,例如約伯無辜受苦,他的三個朋友走去安慰他,約伯認為他所受的苦難並不是由於自己離棄神,但是他的朋友指責約伯自以為義,認為約伯必然是離棄神,又或者是犯了一些隱而未顯的罪,才會面對如此重大的苦難,在這,約伯的朋友正使用「律法式」的方法解釋苦難。

「智慧式」方法對苦難的解釋

  比茄認為聖經的智慧文學使用「智慧式」方法解釋苦難的問題,但是這方式與申命記的「律法式」同樣不是從「個人化關係」的層面作出解釋,讓我們解釋智慧文學中約伯記和傳道書如何解釋義人受苦但是惡人卻興旺的問題:

  根據約伯記,神沒有像朋友般告訴約伯為甚麼會面對極大的苦難,讀者從第一至二章記載神與撒但的對話中知道約伯是一位正直和公義的人,他受苦是出於神對約伯的試練,但是約伯自己並不知情。根據聖經創世記,當神打算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這兩座城之前,預先把這祕密告訴祂的朋友亞伯拉罕,但是神沒有從「個人化關係」的層面與約伯商討他將要面對的極大苦難;當約伯在極度痛苦中向神呼求,祂質詢神是否以公義待他,神並沒有回應他,約伯說:「神把我扔在淤泥中,我就像塵土和爐灰一般。主啊,我呼求你,你不應允我;我站起來,你就定睛看我。你向我變心,待我殘忍,又用大能追逼我」(伯三十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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