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傳媒工作者的尊業操守


2183 期(2006 年 6 月 25 日)
◎ 交流點 ◎ 胡志偉(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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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商台節目「架勢堂」因著舉辦「最想非禮女藝人」網上選舉,惹起公憤;有雜誌用錢製造「巴士阿叔」尋歡的新聞;霍金訪港,更有記者不顧受訪者要求而使用閃光燈拍照,一再暴露部分傳媒工作者忽略了應有的專業操守。

  類似事件,正好冰山一角,反映本港傳媒,特別是娛樂新聞與青少年節目的主持人,缺乏傳媒工作者應有的道德操守,以為「市場導向」重要過「傳媒責任」。

  現代多元化社會視傳媒作為社會公器的道德責任,它代表公眾負起監察政府的使命;一方面,市民對資訊的需求殷切,從而為傳媒事業開拓更遼闊的市場空間 ; 但另一方面傳媒事業與科技發展共生關係,於是投資要講求回報、資訊要迎合市場,於是「市場主導」的本港傳媒事業,難免地走上媚俗的不歸路。

  不少傳媒人關注的不再是「資訊是否真有其事 ?」卻是「資訊是否夠吸引 ?」資訊量度的準則,如「巴士阿叔」,可再三炒作;甚至新聞工作者以金錢購買「獨家報道」,甚至安排「召妓」作為新聞炒作,嚴重地違反了傳媒操守。

  近年來,不少本地民意調查反映,公眾人士對本港傳媒公信力愈來愈低,就傳媒質素的大幅滑落;確實須要透過更強大的民間聲音,促使所有傳媒人士有所警覺與自律。廣管局、記協、報業評議會等須強化其監管功能,主動向違反守則的傳媒機構,經調查後作出適當的處分,方能喚醒傳媒工作者重視其專業操守與社會責任。市民及信徒針對某些報刊而發起的「罷買」行動,或針對媒體廣告客戶的遊說行動等,也有待時機成熟;當某報刊如商台「架勢堂」觸及臨界點,方能造成巨大迴響,促使媒體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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