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傳統道德倫理觀」與「多元社會觀」之爭


2133 期(2005 年 7 月 10 日)
◎ 交流點 ◎ 何志彬(伯特利中學校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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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問題引起莫大的爭議,有人認為是「傳統道德倫理觀」與「多元社會觀」之爭。究竟以上何者對現今香港青少年更為重要?

  根據青少年犯罪學專家車煒堅博士指出,因特殊政治、經濟及社會因素,香港一直處於「道德真空」的景況,以致過去有不少青少年轉向往宗教信仰尋求道德理想,並指出社會風氣與道德倫理教育有密切的關係。現時全港津貼學校中,天主教及基督教學校約佔四成,大部分與教會團體有密切連繫,藉正規及非正規課程,以聖經教導建立學生的道德倫理觀,填補部分「道德真空」的問題,建立他們的品格。可是多元社會觀下的教育,強調訓練學生獨立思考及判斷能力,使僅餘填補「道德真空」的宗教信仰,只成為「貨品式」的選擇。然而,據《時代周刊》二零零零四年五月中的主題文章指出,有研究指青少年腦部發展並非完全成熟,導致他們做出非理性及冒險的行為。另一方面,據本港家計會研究報告指,青少年婚前性行為、使用避孕方法、未婚懷孕及墮胎數字近年持續上升,說明了單靠訓練獨立思考及教導承擔負責任實屬不足,肯定了有約束性的道德倫理規範是無可替代的。

  「性傾向歧視條例」若通過立法,即宣稱公眾必須接納同性性行為這生活方式是屬道德中性,同時等同宣佈有規範性的道德倫理觀,在多元社會已不受重視或是過時。可是,現時又有何更好的「道德倫理系統」可填補香港「道德真空」的現況?為何只因維護多元主義,冒嚴重損害香港道德倫理教育的根基,仍要考慮為「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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