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寫了約翰衛斯理的婚姻生活問題後,有朋友問我怎麼會把自己教會「會祖」的私事公開出來;言下之意,似乎這是一件並不名譽之事,不應公開。其實,在英國循道會教友內,除非是完全不閱讀衛斯理生平的信徒,否則大多數都知道約翰衛斯理失敗的婚姻生活;因此,筆者上次也特別說明資料來源,證明並非憑空造,但也有本地信徒覺得未能完全接受。究其原因,正是本報一九六三期第三版「市井心靈」所提及的「範式轉換」(Paradigh Shift)未能進入我們的思想和生活中。
其實,只要我們在閱讀聖經時稍為深入思考當時以色列人的社會文化,便會了解在二千年前婦女們的地位,就如我們中國婦女一般,是靠男性支持的。她們並沒有獨立生活的技能,所以丈夫死後,生活便會變得很艱苦,有時還要照顧婆婆,就如路得記所記載的情況一樣。這情況到新約時仍沒有變;使徒行傳六章一節中的寡婦也要教會支持她們每天的生活所需。當時女性如果離婚,同樣也不可能獨立謀生,因為他們不可能在社會上找到工作,結果又是要找司提反、腓力等執事照顧這些離婚的女性了。所以聖經對不准離婚的態度,在當時的社會文化來說,是絕對正確的,因為男性休妻就等於同時宣判了妻子死刑。
在今天的文明社會,男女平等的大前題之下,婦女地位與二千年的以色列社會不可同日而語。今天的女性,所擁有的教育程度可能比很多男性更高,職位也可能超越很多男性。至少在香港特區的女性高官數目,也絕對不比男性少。因此,對女性來說,離婚再也不一定會引起生活艱苦的問題了。
當然,對基督徒來說,離婚也是罪的一種;但我希望信徒們見到別人離婚,一方面會衷心感謝上帝給他們自己有幸福的婚姻,但亦希望他們有愛心包容那些不幸的婚姻失敗者,來個「範式轉換」,以平常心去看待已離了婚的教友,使他們不至受到特別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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