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立法取締邪教組織
 基督徒團體憂影響宗教自由


1923 期(2001 年 7 月 1 日)
◎ 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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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沃啟先生。

  香港基督教協進會宣教及社會關注部、基督徒關懷香港學會等十一個基督徒前線團體,日前(六月廿三日)合辦了「誰為正邪定分界?反邪教法案與宗教自由研討會」。合辦團體聲稱研討會的舉行,是據聞政府有意制定《反邪教法》以取締被認為「精神操控他人」的組織,認為此法案將嚴重影響宗教自由及社會表達的空間,因此日前已藉著不同渠道,讓更多香港市民及基督徒了解立法對香港的深遠影響。

  三位講者包括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先生,香港中文大學心理學系副教授陳天祥博士,及香港中文大學宗教系助理教授賴品超博士。羅沃啟先生首先從法律角度看《反邪教法》對香港的影響。羅沃啟指出國際上宣揚的是宗教寬容,對宗教問題多去討論,而少立法管制。再加上「邪教」一詞至今仍沒有一個世界共通的定義。就以法國為例,在通過反邪教法之先,法國國會委員曾提出報告,提到很難給邪教下定義,因而嘗試找出邪教的特徵,如對家庭的影響、對死亡的看法等。但這些都是抽象的概念,最終也找不到法律出路。

  雖然法國近日已通過反邪教法,但當中似乎從頭到尾都沒有清楚講明邪教的定義。其中一項條文規定,如果一個有邪教性質團體,有成員被法庭裁定人身暴力、使用非法藥物或誤導性宣傳等罪名成立,法庭可頒令取締該團體,而不得以其他名義重新組織起來。

  羅沃啟指出,反邪教法例「最大的危險是含混性」。因為它牽涉的範圍可以包含政黨、社團、商業團體等活動。再舉一個例子說明,假若一個教會領袖錯發一張有問題的支票,政府就可推斷他「詐騙」,而禁止這間教會的活動。這種缺乏理據的判斷,實際上是賦予社會權力干涉私人信仰。羅沃啟就香港情況而言,「法例用得鬆散含糊,是很危險的;但用得嚴緊的話,政府卻可『煩死你』。」

  羅沃啟指出一般所講的邪教可能造成的危害,香港現有的法例已經足夠讓行政機關處理邪教所帶來的問題,故此政府實在沒有必要針對邪教採取甚麼行動。

  第二位講者陳天祥博士,就從心理學角度分析何謂精神操控。「人生來帶社會性:人要靠別人的評估去認識自我;人又傾向去贏取別人對自己的接納與稱讚;甚至做一個動作,跟別人一樣的要比與人不同的來得容易;這顯明人與人之間彼此互相結連。」陳天祥博士從人的本質出發,分析「人是十分容易受別人影響的」。同時,指出政客、政府官員、商人、教師及宣教工作者都用不同的方法去改變別人。但都不可能隨便跟精神操控拉上關係。

  陳天祥博士舉出了一個真正精神操控的例子,就是一九七八年有九百二十三人在人民神殿的領袖鍾斯的帶領下,在鍾斯城集體服用含山埃的飲品自殺。心理學家成格訪問人民神殿的受害者時,發現鍾斯使用近乎洗腦的方式,給信徒灌輸思想,就是「孤立」與「灌輸」,包括阻止信徒與外界接觸,只知悉教主的觀點和接受教主的管治;灌輸信徒感到與人不同的思想;控制信徒的賞罰及左右他們的價值觀;要求信徒作出貢獻,使產生委身感覺;並強調信徒一體性,不容許個人對教派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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