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罪的憑據(二:赦罪的平安)


1861 期(2000 年 4 月 23 日)
◎ 貞潔有道 ◎ 吳振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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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罪的憑據除了來自聖經-上帝的應許之外,還有以下第二及第三方面的憑據。

  

(二)赦罪的平安:

  人犯罪之後,受到良心的責備,即有知罪及悔罪的心,若不正視的話,便會積壓成罪疚感。一個人明知自己犯罪,卻沒有罪疚感的話,那是麻木不仁,極不正常。相反地,長期被罪疚感捆綁,又不積極處理,正是被罪孽所壓傷,那也是不健康。

  因此當我們知罪悔罪,在主施恩座前謙卑認罪,祈求洗罪的同時,應迫切地、不斷地討求上帝賜給我們有赦罪的平安,因為赦罪的平安使我們「知道」罪已得赦,把罪疚感揮去。因為罪疚感揮不去,赦罪平安不進來;或說赦罪平安不進來,罪疚感便揮不去。

  赦罪平安如何得到?相信主要來自聖靈的感動,原來耶穌差遣聖靈保惠師來,為要叫我們想起祂所說的一切話(約十四26)。換言之,我們「想起」上帝的話語,可以是聖靈的工作。前文提及洗罪的憑據來自聖經,再加上由聖靈感動我們「想起」聖經的應許,那就是上帝的主動回應,為要讓我知道祂樂意寬恕我們,並藉聖靈及應許挽回我們,使我們「安心」,「安心」一出現,罪疚感便溜走。「安心」就是一種釋然的感覺,是赦罪的平安,是洗罪的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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