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ekklesia)原來的意義,並非指一座建築物,乃是指一羣信主的人聚集在一起。教會被稱為「基督的新婦」,與耶穌基督有非常密切的關係,如同夫妻一樣。基督是教會之首,教會是基督的身體,信徒要彼此配搭、互為肢體,當人見到我們切實相愛,就認出我們是祂的門徒,因為祂所教導的,我們都學會了。
教會是神所賜福的地方,人可以藉着教會得以認識救恩,並且在其中被建立及成長。但教會也可以是一處使人受傷的地方,因為她是由一班「蒙恩的罪人」所組成!有人曾經問葛培理牧師:「哪裏有完全的教會,請介紹給我。」葛培理對他說:「無!就算有,你和我也不要去,因為我們一去,那教會就不完全了!」
當人信主之後,未必可以一夜之間超凡入聖,變成無可指摘,基督徒不都是「聖人」,各人頭上都有一個光圈?很多人信主之後仍然會帶着很多固有的性格和陋習,仍然用一些苛刻無情的態度冷漠相待,或者將家人或別人對自己不好的經歷投射在弟兄姊妹的身上,難於學習饒恕與包容;我們都會盡力邁向成聖,但成聖需用工夫、需要時間,可能窮一生的努力,都未必可以全然成聖,但這卻是我們的目標!(不是得救之途)然而主耶穌卻教導我們要彼此相愛。本來,弟兄姊妹之間彼此相愛好像並不困難,難就難在要學主耶穌的榜樣:「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約十三34)祂的愛是一種寬宏、捨己、永遠不變的愛,不是每個基督徒都實踐到的。
有一次,有位中學生問我:「神是看不見的,我怎樣去愛神呢?」我知道她和家人的關係不甚好,便回答她:「你去愛你身邊的人吧,包括你的家人、同學和教會的弟兄姊妹,便是愛神了!」她雖面有難色,但都微然首肯。約翰是耶穌最愛的三門徒之一,當他領略過主耶穌的愛,他後來也曉得說:「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約壹四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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