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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愛家傭日——精神健康


第3223 期(2026 年 5 月 31 日)

◎ 教會之聲 ◎ 龔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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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羅對僱傭關係的教導是:一方面,他勉勵傭工要認真工作,如同服侍主一樣(弗六5-8);另一方面,他要求僱主以公平與仁慈對待傭工,因為雙方同有一位在天上的主(弗六9;門一)。那麼,這樣的信念如何應用在今日的家傭關係?

  海外傭工在外地工作始終充滿風險,所謂人生路不熟。還好在香港,以菲律賓籍和印尼籍傭工為例,他們的勞動人口已接近35萬,因而逐漸建立起一定程度的社會支援網絡,例如,食物供應市場、宗教團體、法律援助及社羣組織。然而,隨之而來的誘惑與壓力亦不容忽視,例如,借款問題、各種欺騙(包括感情、投資和工作層面),以及朋輩之間的流言閒話等。有些僱主甚至因家傭受到這些誘惑影響,而蒙受不同程度的困擾或騷擾。

  我較為關心家傭的心理素質。有別於其他在香港工作的海外僱員,家傭的工作環境使其更容易承受沈重的精神壓力:

  一、長時間與僱主相處,甚至可能經歷某種程度的間接監視。即使僱主相對仁慈,僱傭關係本質上仍帶來權力差距,家傭難免時刻保持警覺與小心。再加上現今監察攝影機的普及,令家傭往往需要長期處於高度戒備的狀態。

  二、長時間處於相對狹窄的工作環境。一般家庭的居住面積多在800平方呎以下,長時間停留在這樣的空間本已不利身心健康,而家傭的實際活動空間往往更為有限,因她們未必能在客廳自由休息。

  三、服務對象相當有限。若彼此關係融洽,情況尚可;否則,在缺乏人際緩衝的情況下,容易累積壓抑與情緒壓力。

  四、缺乏私人空間。很少家傭擁有獨立房間;即使有,往往也僅是基本的睡眠地方,未必能真正成為屬於自己的生活空間,難以承載個人興趣與情感寄託。

  雖然每週一天的假期是她們難得的放鬆時刻,但精神健康不應只倚賴這一天,而應在日常生活中持續受到重視與照顧。作為一個前僱主,我建議:

  一、讓家傭每日有機會出外「透氣」,例如,買餸、接送孩子上學。

  二、讓家傭有一定自主機會,例如,決定煮甚麼菜。

  三、提供他們有學習機會,包括與工作有關和培養興趣。

  四、保障其私人空間。

  我沒有將僱主與家傭的關係理想化。我仍認為不稱職就是不稱職,要解僱就要解僱。僱主可以體諒傭工的處境,但不是出於可憐。因此,彼此以公平原則對待是尊重的基礎。

龔立人(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客席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