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86 期(2025 年 9 月 14 日)
◎ 要聞
▲曹曉彤女士籲教會、機構制訂內部政策,預防性騷擾事件發生。 ▲會上舉辦工作坊,出席者學習如何介入街頭性騷擾事件。

香港基督教協進會婦女事工小組已於9月6日,假救世軍九龍中央堂舉辦「防治性騷擾知多D」講座,基督教協進會執行幹事曹曉彤女士指,性暴力受害者因身心受創,加上擔心投訴過程承受的壓力,常會延遲求助,籲教會以同理心了解受害者的情況,並制定內部防治性騷擾政策。
香港每7位女性就有一位曾遭受性暴力,而性暴力光譜廣闊,最嚴重是性侵,亦包含性騷擾,例如非禮、講色情笑話等,統計數字遠比想像中高。曹曉彤女士提到,許多受害者未能在性騷擾事件發生後即時求助,往往要在若干時間後才投訴,故被人質疑是想「搞事」。她引述性暴力危機支援中心「風雨蘭」發表的研究,指事發時年齡低於16歲的性暴力倖存者,平均延遲約13.2年才向該機構求助,延遲求助時間較成年受害者長逾10倍。
她不諱言,延遲求助是性暴力受害者的常見情況,原因可能是懼怕、羞恥,又或侵犯者是自己最親近的人。「我們在教會見到,(性騷擾者)可能是與你一起事奉的戰友、牧者或會友,這些關係曾經有溫暖和美好的時候,但同時帶來的傷害難以切斷,所以令受害人很難立即講出來,要很多時間消化。」此外,不少受害者因擔心所說的不被相信或接納,又或顧慮投訴過程所承受的困擾和壓力,最終選擇抑壓感受而不作投訴。
教會內的性暴力情況有其獨特之處,因教會架構階級分明又同時關係緊密如家人。如加害者與受害者權力不對等,例如資深牧者被指性騷擾會友,受害人往往因擔心權力關係帶來的後果而啞忍。另外,教會羣體講求愛、和諧合一,部分受害者難以分辨對方的行為,是出自關心還是進行越界之事;加上教會核心信仰論述為寬恕,事件發生後,受害人很快被要求原諒對方或復和,這些情況在教會性暴力事件中十分普遍。曹曉彤指出:「為何我們相比其他組織,更加需要談這個題目?因為很多時在不知不覺間,教會牧者出於好意想解決事情,但有些意識文化根深柢固,最終就處理得不好。」
根據法例,如僱主未有在工作環境中提供足夠的預防性騷擾措施,若僱員作出性騷擾行為,不論僱主是否知情,也須負上轉承責任。她形容,此法例具有神學意味,因教會是同一肢體,弟兄姊妹彼此承托以致能在安全的環境中敬拜上帝,因此防治性騷擾是集體責任,教會同樣應制訂內部政策。
隨後,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同工透過影片,示範如何介入街頭性騷擾事件,以協助正遭受性騷擾的人。現場會眾投票結果顯示,最常見的街頭性騷擾是「某人不必要地站得離你很近」、「凝視」等,這些行為對心理及精神健康、社交及財政甚至生活質素,均造成不良影響。
因此,該會建議若遇到受害人在街上遭受性騷擾,切勿袖手旁觀,可緊記5個「D」──分散注意(Distract),以間接手法緩解形勢,例如與性騷擾者攀談或以其他方式分散其注意;尋求支援(Delegate),向具有權力的人士求助,如保安、店舖經理、機艙服務員等,並慰問被騷擾者是否需要報警;記錄證據(Document),在了解當地法例後,進行錄影記錄事發經過;推遲行動(Delay),事件結束後慰問被騷擾者;直接介入(Direct),先評估人身安全,並以堅定清晰語氣大聲指斥性騷擾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