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消除貧困日—分享的共同體


2982 期(2021 年 10 月 17 日)
◎ 教會之聲 ◎ 龔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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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受COVID-19疫情影響已快接近兩年,不論富貧,無一倖免。雖是如此,但貧窮者仍是最受影響的一羣。從防疫設備、資訊掌握到治療物資供應,貧窮一羣可以有的支援極度貧乏。然而,富裕地區不可置身事外。在全球化下,COVID-19不會只停在貧窮地區。今次疫情讓我們體會,我們不可能以各家自掃門前雪的態度生活,我們只可以以分享的價值生活。這是建立共同體。

  分享的基礎是認識我們是共同體。分享指出別人的困難就是我的困難。若他活得艱苦時,我也不會活得輕鬆,不是因為他會影響我的情緒和生活,而是因為我們已不可分了。所以,這不存在誰影響誰或不受對方影響。不知甚麼時候開始,我們這份眾生萬物的共同體意識漸失去,從眾生萬物只剩下人類、從人類只剩下國家、從國家只剩下族羣、從族羣只剩下家族、最後從家族只剩下個人。分享不只提醒我們要關懷其他人,更要認識和回復我們共同體的本相。

  若分享是分擔艱難,分享也令快樂可以延續和擴散。分擔減少痛苦在個人的破壞性,分享卻增加快樂在個人的滿足性。分享可能會減少了個人物質資源的累積,但這不等於減少個人快樂,因為多一個人分享我的資源,無形中加增快樂的量與質,這有助強化共同體。同樣,只有共同體的體會才會明白這道理。冷漠和個人主義是對共同體最大的破壞。然而,共同體不是一種互惠利益,因為互惠利益可以是排他的,尤其是那些被排斥在互惠利益以外的羣體。共同體的利益是一種共同利益(common good)。這裏所指的共同不是指我們這羣體的,而是我們存在的目的和意義。基督宗教有其重要貢獻。只有如此,我們才會突破羣體的利益,建立眾生萬物的共同體。

  在共同體下,分享不只是那些有的向沒有的分享,更是沒有的也向有的分享。分享是一個雙向過程,有的可能只是物質相對地豐富,以致他可以向物質缺乏的分享;但物質缺乏的不等於他甚麼都沒有,他的智慧、經驗、生命也向物質相對地豐富的分享了。我們曾聽見那些有的分享他們從貧窮人身上學會了很多寶貴人生經驗。共同體是生活的相互性,施與受以尊重和感恩進行。

  在疫情下,消除貧困提醒我們本是共同體,只有在共同體的願景下,消除貧困是我們的責任。

  龔立人(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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