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兩制與一地兩檢


2785 期(2018 年 1 月 7 日)
◎ 牧心世情 ◎ 陸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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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十二月底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一地兩檢」安排後,坊間反對及支持聲音不絕。首先是一地兩檢關注組及個別人士提出上述安排違反《基本法》,然後是建制派人士為上述安排解畫。之後是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認為有關決定是《基本法》最大的倒退,然後是政府及政界重量級人馬出來回應,開始點出問題焦點:《大陸法》(中國憲法及法制)與《普通法》(英國法制及本港的法制)對《基本法》理解的差別:全國人大常委會以《大陸法》理解《基本法》及「一地兩檢」的安排,重點放在以立法原意來理解一個《基本法》定稿時未能預視的現象;而大律師公會則以《普通法》理解《基本法》,重點放在條文的字義,因而強調「一地兩檢」的安排沒有法律的基礎。

  這正正是一國兩制下衍生的問題。一國兩制是前所未有的安排,主要的構思是在社會主義的制度下,讓本港可以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在實踐的時候,不單單在經濟制度上受到影響,在法制上亦受到影響,因此《基本法》定出了界線,釐清了範圍,使這史無前例的制度可以落實。過去二十年雖有一定的張力,例如傾斜於一國,或是傾斜於兩制,然而大致上亦能運作。《基本法》決定性因素是解釋《基本法》的權力在全國人大,因此是次對「一地兩檢」的爭議,各方都沒有質疑這決定性因素。相信隨後的發展,按一國兩制的精神處理,事件理論上可以得到完滿的解決。

  筆者嘗試以平民的角度來理解:筆者用了蘋果手機,太太用了三星手機,在蘋果手機適用的應用程式,不能在三星手機適用,因為兩者的操作系統不一樣。若要在兩種手機上適用,需要作出調適,才能在兩個操作系統中共用。

  在《大陸法》的決定性因素下,如何在《普通法》框架下找到支持,就是「一國兩制」與「一地兩檢」的關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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