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師和信徒的配搭─
早期領袖及義務教士制度


2589 期(2014 年 4 月 6 日)
◎ 香港教會巡禮 ◎ 吳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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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徒行傳》記載聖靈怎樣降臨在信徒身上,使他們成為教會,教會又按聖靈的旨意,差遣信徒傳道、治理、服侍⋯⋯等等。聖靈亦使用這個模式作在香港循道衞理聯合教會身上。在早期香港循道公會的歷史中,聖靈呼召為教會事奉,當中必然包括牧師這種聖職人員,但循道和衞理公會領受了一種特別的召命,就是一方面按立牧師和會吏,同時,也委派信徒擔任義務教士。當中訂明教會的會長或會督必須是牧師,但副會長或會友領袖就一定是信徒。使兩者能結合較專長於教會和社會的經驗,使教會的發展得以日益更新。今日,我們看到聖靈讓香港循道衞理聯合教會持承這種制度,促進發展,使之成為香港基督教會其中的一種特色。

  英國循道公會來華,一般追溯至一八五一年俾士(George Piercy)先到香港,俾士原來就是一位義務教士,只是在來華後方被按立為牧師。其實比俾士早八年,英國循道公會的會友李奧倫(Rowland Rees)已在香港開辦第一個循道班會。

  以下介紹早期香港循道公會的三位華人牧者及信徒領袖:梁安統牧師、翟堯階先生及黃仲凱牧師,看看牧師和信徒領袖的配搭事奉。

  梁安統牧師──香港循道公會第一位華人牧師

  梁安統牧師曾在澳洲傳道二十餘年,一八八四年退休,帶同家人回港。當時數位在廣州受洗的循道會教友在香港威靈頓街一間學墊聚會,梁牧師答允負起牧養的工作,將學墊兼作福音堂,稱為「惠師禮會」,於是主日崇拜由他主理,且可於晚上對外佈道。循道衞理宗在香港建基的歷史,以這年為起點。後來業主收回單位,教會先後東遷西徙,因為堂址不固定,教友人數亦只得三十餘人,有見及此,教友努力籌款,租得卑利治街舖位作正式福音堂。教會流徙其間,教務由梁牧師一人維持,可見其剛毅不撓性格。他又廉潔自守,最初每月領十元車馬費,其後也卻而不受,其行宜足為後人典範。梁牧師一生獻身事主,任本會牧師二十九年,雖年事已高,但在主日仍與其他義務教士輪流講道,牧養教友。一九一三年安息主懷,享年八十六歲。

  翟堯階先生──循道公會第一批教友家庭

  翟堯階為本會在香港開基時六位平信徒中的一位,於一八八二年從廣州來港經商,與其餘四位教友合力發起在學墊辦主日崇拜,輪流擔任講道,循道公會在香港的事工就如是這樣開始的。翟先生有三子兩女,第三兒子翟大光長大後亦擔任本會義務教士,他回憶說八歲時,父親已帶領參加威靈頓街堂的崇拜,從那時開始,他便不曾離開教會生活,視教會為第二家庭。一九三零年代,當教會決定興建位於灣仔的香港堂時,組織了八隊建堂募捐隊,翟大光及其夫人蘇佩貞分別擔任男子及女子第一隊隊長。翟氏家族在教會至今已歷了一百三十年,世代與上主相親。

  黃仲凱牧師──循道公會第一位華人華南教區主席

  黃牧師生於一八九五年廣東台山,幼年受教於私墊及鄉間高、小學堂,一九一二年聖誕節受洗加入教會,此後忠誠事主,一九二一年獻身教會,接受神學訓練,一九二四年畢業於廣州協和神學院,先後在韶關及佛山擔任牧職工作,一九三三年奉派來港任職堅道循道會堂主任,並擔負籌建於灣仔的香港堂重責,同時響應全國基督教協進會之號召,領導教會五年奮進運動;一九三七年擔任循道公會香港聯區長。香港淪陷期間,兩廣教區擴展,易名為「華南教區」,黃牧師被選為首任教區主席。抗戰勝利後,他隨教區辦事處遷回廣州,繼續領導教會發展。一九四八年,黃牧師受派來港任聯區長兼香港堂主任牧師,一九五九年擔任香港教區主席,直至一九六五年榮休,服務教會逾四十年。一九七九年安息主懷,享年八十四歲。現今在香港堂內的「榮歸上帝」四字為其親筆,足以表達其一生為主而活。

  以上三人,兩位為牧師,一位為信徒領袖,兩種身分都按從上帝的領受而全心全意服侍教會;由此看到牧師和義務教士的合作為教會帶來無數祝福。

  本會義務教士制度及特色

  義務教士的英文名稱是「local preacher」,直譯就是「地方講道者」,源於英國循道運動興起之初,衞斯理約翰牧師聽從母親蘇撒拿的提點,接納及認可(後來更進而考核和任命)平信徒在聚會中講道。循道衞理宗相信所有信徒在決志跟隨主,受洗加入教會時,均被上帝呼召去承擔耶穌基督所託付的職事,這些被呼召出來的職分有兩類,一是完全放下世上的職務,接受按立和調派,全時間擔任牧職的牧師和會吏;另一是不需放下已有工作,亦不需接受按立和調派,義務擔任牧職的義務教士,貫徹「信徒皆祭司」的精神,動員平信徒去解決「穡多工少」的實際需求,義務地在工餘為教會盡一己之力。

  義務教士的制度體現了循道衞理宗歷來對平信徒參與宣教牧養工作(包括講道)的重視,他們既不是受按立的牧師及會吏,也不是受聘任的宣教同工,故不屬於「教牧人員」,而是「信徒會友」。但他們也跟其他信徒會友有不同之處,他們獲提薦、受訓、評核後,由聯區議會接納,經授任典禮,受任為本會義務教士,協助牧師擔任教會工作。義務教士之工作由所屬聯區長聯同所屬堂所主任負責分配,除領會及證道外,也積極參與各種牧養工作,如擔任主日學教席、協助探訪、擔任分區教友領袖、領導分區聚會、查經、祈禱會等;他們亦當然出席所屬的堂區議會及聯區議會。換言之,義務教士以信徒會友的身分,分擔教牧人員在堂會的牧養工作。

  義務教士來自各行各業(包括家庭崗位),他們的教會牧養經驗較教牧人員為少,但在社會上的工作經驗則較多,他們會認真地把聖經教導與他們在職場及其他生活經歷聯繫起來,有助會眾領略上帝對當前社會處境的說話,從而具體地以信仰生命作出回應。至於將其他牧養工作,例如主領崇拜、任教主日學、帶領查經小組、協助延伸聖餐等,義務教士在社會工作的經驗亦可使他們的事奉帶來助益。

  (筆者按:資料來自循道衞理聯合教會《會訊》第326期,頁15-16。)

  吳思源(循道衞理聯合教會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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