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人?基本上,人是身體,所以,一切對人的理解都是從身體開始。就此,我們有兩個進路,分別是資格和生命。簡單來說,資格強調符合某些條件的身體是我們對人認識的基礎。至於生命進路,身體不純是生理,而是關乎「個我性」(Mine-ness)。在「個我性」下,身體不容許被約化或被資格化,反而需要被尊重和平等對待。歧視之出現是因資格主導了身體。
基督徒對資格和生命這兩種對身體的理解特別有感受,因為我們成為基督徒與資格無關,而是上主從生命角度看我們。聖經時代的猶太人就是從資格看他們與外邦人關係。外邦人沒有資格被上主救贖,因為上主只跟猶太人立約,也只有猶太人是上主的選民。所以,當耶穌傳福音的對象不限於猶太人和有高尚宗教操守的人時,法利賽人和文士特別覺得不舒服,因為他們一直堅持的資格不再為他們帶來特別身分和地位。在這背景下,保羅說出耶穌基督的救贖是從資格轉向生命:
其實,你們藉着信,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神的兒女。你們凡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披戴基督了:不再分猶太人或希臘人,不再分為奴的自主的,不再分男的女的,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加拉太書三26-28)
耶穌基督的救贖不只屬於宗教範疇,萬物更因祂的救贖被轉化了。所以,教會必須委身於生命,拒絕以資格看身體。
明顯地,種族歧視是人們以資格看身體,看不見身體是生命。以香港為例,在資格主導下,只有能說純華語的人才會被視為香港人、只有黃皮膚而不是黑皮膚的人才會被視為香港人、只有用筷子進食的才是香港人⋯⋯。若這裏所謂的香港人只是一種因認知而需要有的分類的話,我們沒有甚麼異議。但若因這分類關乎資格的話,那麼成為香港人就牽涉優待和非香港人的不平等,而這就是歧視,因為在同一屋簷下,有些人在沒有甚麼可令人說服的理由下,竟比其他人更「著數」或得不到平等對待。又當這資格觀念已成為社會制度和文化一部分時,歧視被合理化了。
在消除種族歧視國際日(三月二十一日),讓我們有意識轉向生命,讓不同膚色和說不同語言的身體說話,也讓我們彼此聆聽,因為耶穌基督的救贖打破資格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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