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社會責任與基督徒的關係


2508 期(2012 年 9 月 16 日)
◎ 文林 ◎ 何偉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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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甚麼

  對普羅大眾而言「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已不再是一個陌生名詞。現在無論在巴士上的「Road show」宣傳短片、報章上的記載,或是大機構的公司年報屢見不鮮。其實它是甚麼?與我們作為基督徒又有何關係呢?

  與我何干

  其實CSR不只是一門管理學問,更是藉著一群在社會上略佔優勢的商家,在營商的背景下,讓他們正視其營商目的—只為賺取利潤,而可忽略其他在這世界上有共同生存權的人與物嗎?他們在公司的日常營運中真的可以與社會、環境分割出來嗎?有很多人認為「CSR與我何干呢?」我既不是營商老闆、也不是高級管理階層要員,只是一個小職員罷了!但切勿忘記公司是不能自己運作的呢?

  管理大地

  我們既已成為基督徒,現今活著的不再是自己,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聖經清楚地指引我們要去管理大地,「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創一26)更說「耶和華神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創二15)那麼,我們又怎可推卻神給我們這份在世上的差事呢?

  負上責任

  有人認為CSR的原創者是一位基督徒,他所提倡的管理理念和原則,正與聖經的教導、真理的彰顯有很多吻合之處,例如:道德觀、誠信、真實、尊重、包容(反對一切種族間的篾視)、社會的公平、公義與和諧等。對於現今面對著社會上的剝削、貧弱者的欺壓、商業的詐騙、不誠實的交易等,都要作出絕對性的不可妥協。這樣與基督徒日常生活確實有著莫大且密切的關係。那麼,我們怎能對神的使命有承擔?正如馬太福音二十八章十九節:「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浸。」的大使命,清楚地指出作為基督徒應有對社會所負上的責任。

  站立得穩

  當我們面對著這個充滿爭競、冷酷無情的社會,各人為權位、為名利鬥爭,我們又如何能活出基督的樣式—誠信真實呢?神一切的應許和以祂的勸戒作我們行事為人的標準—「行正直路的,步步安穩;走彎曲道的,必致敗露。」(箴十9),才可以使我們能靠主站立得穩、對一切的欺詐、瞞騙、決絕地說「不」。

  明光照耀

  假若在職場上發現在上位者有甚麼不忠、不義的行為時,我們只會為了保障個人的「飯碗」而苟且了事,或是為基督的精神去為主作美好的見證呢?在聖經中的教導是「一個人不能侍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侍奉神,又侍奉瑪門。」(太六24)所以,一定要堅守誠信,不可作出妥協,才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好像明光照耀。

  存心謙卑

  此外,尊重各人在社會上共存的價值以及其想法與意見,作出包容、互諒和互讓,也正是聖經中常常提倡的「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腓二3)。當我們細心地觀察這個世代時、不難地發現那種爾虞我詐的爭鬥,各人不再以「尊重、互諒」作相處的根基,相反以狠毒地抨擊別人,駕馭他人之上以示「勝利」,這也正與CSR的「各贏」策略有背道而馳之區別。

  愛人如己

  CSR的核心價值是以一種共融的管理新文化—持分者管理(Stakeholder Management)比以往股東式管理(Shareholder Management),更能以社會的各階層人與物的利益為大前題作決策。持份者包括:僱員及其家屬、政府、消費者、投資者、傳媒、供應商、法例監察者⋯⋯,等,好讓每一個決策時都能作出一個比較平衡利益的議定,這正與聖經中的「愛人如已」不謀而合呢!

  社會責任

  聖經的十誡(出二十1-17)中所指示出的「社會責任」藍圖,以及神給我們的大誡命「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可十二30-31)那麼,我們還可自欺地獨善其身、對一切的社會需要、問題與訴求置身事外嗎?

  竭力完成

  最後,讓我們持守著神給我們的誡命竭力地「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去愛主我們的神,對祂所差派的各分份職事,不但不可輕看為「一份工作」,反之以一分尊榮的職場使命去竭力完成。「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羅八28)使祂的名被高舉和被尊崇,得著榮耀和頌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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