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教會再發生性暴力
 反性暴力宣言籲設機制


2496 期(2012 年 6 月 24 日)
◎ 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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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前有傳媒報道關於商人團契X先生在台灣旅館強姦下屬K小姐事件,其中有指敬拜會前長老、香港國際全備福音商人團契總監陳世強涉嫌包庇X先生。K小姐稱有人曾向她指透過法律解決會嚴重影響教會和整個基督教的聲譽,更援引經文說應該交由教會處理,事件惹來教內外的關注及批評。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香港基督徒學會、香港基督教協進會性別公義小組、九龍佑寧堂、基督眾樂教會、基督路小教會於六月十三日晚上七時三十分,合辦「教會姑息強暴行為?!」講座,針對停止性暴力事件作出研討跟進。

  講座開始之先,梁惠敏女士以行為藝術表達對K小姐事件的感受。過程中她蒙上眼,一手拿起聖經,一手拿魚,然後以魚拍打身體,繼而用魚拍打聖經令人產生褻瀆神之感,更將魚放進聖經中然後合上猛力搖動。她把銅鈴掛在身上,把魚放進口中含著,一步一步爬出禮堂,以行為藝術的方式引人反思是否還做「愚民」,令性暴力的傷害無法止息。

  風雨蘭總幹事王秀容女士指性暴力行為的定義為罔顧對方意願,過程中不一定要有身體接觸,可透過言語、動作及態度進行性暴力的騷擾。她引述去年風雨蘭接獲一百三十一宗強姦、五十五宗非禮個案,她指風雨蘭過去亦常收到教會傳道人的轉介,包括有童年受侵犯、在外受到性暴力對待而求助、信徒與信徒間、牧師與教徒間的性侵犯,近數月間,後兩者個案共有十數宗。王不諱言:「傳道人處理信徒透露性侵事件時多會不懂得處理,有時傳道人聽後哭泣,反要受害人安慰。接到戀愛性暴力個案時,傳道人的反應多是批評受害人為何會有婚前性行為又或上對方家中,而忽略受害人感受。又會因愛心而忽略保密原則,曾有牧師在祈禱會中匯報受害人的事情,結果令人難堪。」

  教育學院專任導師莊耀洸律師指述香港《性別歧視條例》適用範疇包括僱傭、教育、貨品、設施、服務及處所、諮詢團體、大律師、會社、政府,其中並無與宗教相關的範疇,他坦言若教會出現性暴力事件就須就情況歸入所涉之範疇處理,他舉例教會同工受到僱主性暴力對待,就須歸到「僱傭」一範疇。

  九龍佑寧堂主任牧師王美鳳牧師表示K小姐的事件令她感到沈痛和憤怒,特別是二零零九年時基督教協進會姊妹論壇已提出「三八行動綱領」,盼能深化教會對性別議題的探討和意識,並制定內部機制處理,而兩年後卻再次出現不恰當的處理。她直言是次事件強暴者濫用了上司及屬靈師長的權力,而牧者更以權力逼迫受害人、甚至「強姦」上帝的話語。教會中的權威、順服教導被利用作強暴的溫床,被迫順服權威人士可能是再進一步的受剝削。她強調有關的政策和機制必須實踐,建立兩性平等思維建構,不再容許性暴力發生,她反問:「有沒有想過,當我們在說身體是上帝的殿時,強暴者強姦的是上帝,若然我們沈默就成了強暴的幫兇。」

  中華基督教會梁發紀念禮拜堂林玉英牧師坦言,若教會發生性暴力事件,負責處理的同工多為男性,他們不能經歷到女性的感受,對於輔導和處理有一定的局限。基督教協進會總幹事蒲錦昌牧師回應指,傳道人從神學院畢業到堂會牧會,惟神學訓練並無與處理性暴力相關之訓練,但傳道人往往有概念認為自己有能力處理,他認為這某程度是受神學信念所影響,自以為有智慧分辨真偽。他表示近日在諮詢各教會同工的過程中發現,不同規模的教會有不同處理手法,大堂會擁有法律顧問及有經驗之同工提供諮詢,地方化堂會則由同工負責解決,而大部分堂會均沒有設定性騷擾指引,蒲牧師認為需要加強此方面知識。

  基督教協進會性別公義促進小組於六月十三日發出「基督教反性暴力宣言」,其中提及教會不能迴避教會成員中存在性暴力和性欺凌的問題,更不能無視它對受害人所造成的傷害和痛苦,並必須以「零容忍」的態度,為受害人尋求公平對待和正義審訊,叫上主的公義得以彰顯。宣言內容包括為性暴力受害一方尋求公正和有尊嚴的對待;在崇拜講道、信徒培育、主日學查經等,加強有關性暴力及性別平等意識的宣講和教育;制定性暴力投訴指引,設立內部機制等共八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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