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我告訴你們(太五38-48)


2426 期(2011 年 2 月 20 日)
◎ 釋經講道 ◎ 伍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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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要轉過來由他打。」(太五39)這段經文一直被人用來嘲諷基督徒的軟弱、消極和不進取。我初信主時,父母就用這段經文,怕我失去奮進的心,樣樣逆來順受。其實這節經文說明基督的來臨,為我們開出了解決衝突、仇恨的新境界。馬太福音五、六、七這三章為登山寶訓,耶穌為第二個摩西,頒下新的誡命:「上了山,既已坐下,門徒到他跟前來,他就開口教訓他們。」(太五1,2)山上寶訓,不是否定摩西的律法,乃成全了律法的精神—愛。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限制,乃防止人擴大報復,株連親屬,叫人適可而止;也指出人有尊嚴和價值,若傷害和踐踏他人,就要付出代價。這律法保護社會上每一個人,因著愛,我們守護這「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社會規範。耶穌話鋒一轉:「只是我告訴你們」,就指出與摩西不同的恩典新境界。在這恩典中,個人可以超越律法的要求,活出對人的愛。「連左臉也要轉過來由他打」,不是屈從強權,乃個人在恩典中,超越了希望報復的仇恨,我們可以不用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在法庭上,原告可要求被告以內衣抵押償還債項,但按律法規定,用來禦寒的外衣須在日落之前歸還。(出二十二26)連外衣也給控告我們的人,就超越律法的要求,因我們為對方著想,不想虧欠絲毫。同樣,殖民統治下的羅馬兵丁,可要求猶太人為他們背行李走一哩路,但因為愛羅馬兵丁,我們願意行多一哩,使他有更多時間恢復體力,繼續行軍。因著愛,祇要有人有需要,求你借貸,就不要推辭。

  這段經文第二個「只是我告訴你們」論及愛仇敵(太五43,44)。相比愛取去我們內衣和強迫我們背行李走一哩路的人,愛仇敵顯然難得多了。聖經沒有說我們要恨仇敵,耶穌祇是引用當時流行的話,這話是愛鄰舍的想當然推論—愛鄰舍就要恨傷害鄰舍的仇敵。其實,聖經要求我們對仇敵仁慈:「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總要牽回來交給他。」(出二十三4)為仇敵祈禱是頂難的事,若沒有和天父有生命的聯合,成為他的兒女,我們不會也不能效法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太五45)委實,使人和睦之先,首先自己清心,得見上帝。(太五8,9)山上寶訓的綱領就是八福,而八福之首就是在上帝面前的謙卑—虛心的人有福了;跟著為自己的罪,為罪做成人的苦難而哀慟—哀慟的人有福了。

  一月二十八日香港電台的香港家書,作者題及二零零七年在美國維珍尼亞理工大學的世紀校園槍擊事件的追悼會。美籍南韓裔學生趙承熙槍殺了三十二人,但校方為學生舉辦悼念活動時,卻有三十三個位置,而最後一個便是為趙承熙而設的。根據參加悼念活動的人分享,悼念者在趙承熙紀念冊寫下的不是一些挑釁和仇恨的說話,而是對他生前時的鬱結和不幸,未能及早關心和提供幫助,深表同情。

  這事使我想起去年馬尼拉香港人質被殺事件,至今港人對菲律賓政府還懷有怨憤,香港政府仍對菲律賓發出旅遊警示。我們可否因著愛,看到在彼方的喪禮中,兇手門多薩妻兒的傷痛,他們背負著多一重的罪疚和羞愧。因為一人的迷失,多人的錯誤,就使數個家庭破碎了。是罪使人迷失,也是罪使人輕忽職守,引至重重錯誤。如果我們易地而處,若被罪誘惑牽引,也可能會犯上同樣的錯誤,也可能會同樣迷失。

  在傳媒的渲染下,槍手門多薩被描繪成殺人惡魔,面對這殺人惡魔,我感到驚慄,因為在門多薩的臉上,我看到自己—我有可能像他;因此,我感到恐懼。也許,這樣令我們更懂得饒恕敵人,為他們祈禱吧。

伍渭文(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校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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