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與民間宗教


2379 期(2010 年 3 月 28 日)
◎ 問道 ◎ 許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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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先生,我有一個朋友患了癌病,探病的時候見到他教會一個弟兄說,這人患癌,是神要彰顯祂的榮耀,因為他的家人若誠心祈求,上帝必醫治他,而其他人就看見上帝的大能,從而相信神了。我很懷疑這個看法,是否神要令祂造的人患病受苦,才可以彰顯榮耀嗎?但類似的看法在教會很流行,傳道人許多也是這樣教我們。

  這實在是一個值得研究的現象。當一個人信了耶穌以後,疾病,尤其是癌病、絕症,和死亡,彷彿在一時之間變得匪夷所思:基督徒哪會遇上這樣的事?上主無非是要試試他、磨練一下他的信心吧?尤有甚者:「這人患癌,是上主要彰顯祂的榮耀!因為他的家人若誠心祈求,上主必醫治他,而其他人就看見上主的大能,從而相信上主了!」他們煞有介事、胸有成竹,彷彿宣告親自從上主那裡得到的諭旨一樣。只是這樣的「信心宣告」,卻一次又一次地落了空。每天都有基督徒病,有基督徒死,就像其他人一樣。

  這樣的言論,倒叫我記起一些人對主耶穌的能力所提出的挑戰:「你這拆毀聖殿,三日又建造起來的,可以救自己罷?你如果是上主的兒子,就從十字架上下來罷。??他救了別人,不能救自己。他是以色列的王,現在可以從十字架上下來,我們就信他。他倚靠上主,上主若喜悅他,現在可以救他??」(太二十七38-44)這是當時,也是今天求神蹟的人所用的邏輯。要命的是就連基督徒也往往落入這種謬誤的圈套,彷彿我們需要滿足這樣的挑戰和質詢。

  上面他們提到的說法,當然也不是沒有「聖經根據」的:「耶穌過去的時候,看見一個生來是瞎眼的。門徒問耶穌說:拉比,這人生來是瞎眼的,是誰犯了罪?是這人呢?是他父母呢?耶穌回答說:也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顯出上主的作為來。」(約九1-3)

  上面所提出的「信心宣告」,明顯就是抓住這段經文的「應許」,相信上主能夠並且必定彰顯祂的榮耀來。問題是,那段經文的重點,乃在於指出疾病或缺陷跟犯罪 —無論是當事人抑或當事人的親人—沒有任何因果上的關連。如此而已。而「要在他身上顯出上主的作為來」亦不是任何人可以隨便說說的,那只不過是耶穌施行眾多神蹟中的其中一件;經文亦完全沒有暗示這可以普遍應用於所有病患的事例!

  其實我亦曾經在本報第2326期回應過類似的問題。那次我是在火車上聽到兩個人的對話:「一個人醫好了,他們就大鑼大鼓,那更多沒有被醫好的人又怎樣?」他們當時所質疑的,正是這類基督徒絕處逢生的「見證」:絕症得到醫治,到底是常態還是例外?會不會基督徒在絕症中的倖存率,其實跟一般的例外情況差不多?只不過那救不了的,我們就說上主自有祂的美意;救得了的,我們便說那是上主彰顯祂的作為!更基本的問題,是基督徒憑甚麼要求豁免?難道所有的宗教確實都只是一樁交易(伯一9-11;二4-5),為要得到非信徒得不到的「著數」?

  類似的看法在教會很流行,並不代表那就是很正確。倘若這是傳道人普遍的教導,那就實在大大不妙。我們要問的是:這樣的說法,是不是得到聖經的驗證和客觀事實的支持?倘若不是,那很可能就是妄作見證,將基督信仰變成尋常民間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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