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理財


2379 期(2010 年 3 月 28 日)
◎ 教會之聲 ◎ 司徒永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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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會理財在本質上與個人或公司理財可以是沒有太大分別。我們對錢財的態度要有以下三方面的認識:一、我們是錢財的管家而不是主人—錢財的真正主人是上帝,人只有借用權而沒有擁有權,總有一天,這些財物都會離開我們。二、真正的豐盛絕非錢財可以帶給我們的。三、金錢本身非常中性,主要視乎人怎樣用它,換句話說,以不當的行為賺取的金錢不會因為通過教會的奉獻箱而變得聖潔。

  筆者認為教會一方面需教導信徒學習十一奉獻,甚至更委身的全人奉獻,但另一方面更應教導信徒生活聖潔,以不義手段得來的金錢是不榮耀神的,教會亦應該斷然拒絕,例如偷(利十九11;弗四28)、壓搾欺騙(瑪三5;利二十五35)、賭博投機(傳九11)、不合法的賺取(羅十三8)等。更需與信徒群體彼此守望,提醒信徒不要為了賺錢而忽略靈命之成長及事奉機會;忽略家庭及妻兒的需要、和忽略健康。教會本身也應反省是否太著重推動五花八門的事工而變相也令會眾甚至傳道人忽略了均衡生活的需要。

  回來說教會理財的具體原則。筆者認為任何非牟利組織(包括教會),而又倚賴外來支持(例如教會的信徒奉獻),在理財方面必須嚴守三項原則:一、公開:確保奉獻者對教會運用資財有信心,並信任執委及負責人的管治能力。二、誠信:誠信是指坦誠行事,以誠實和客觀為衡量基礎,並恰當地反影在財務報告。特別要留意切忌把捐獻者的金錢投放在非捐獻者意願或合理期望的項目上。三、問責:教會的主事者要對其決策與行動負上責任,包括他們對奉獻及資財的保管及運用,並須預備接受適當的外界監察,例如完善整理的收支記錄及按時的財務報表。

  事實上,有效的教會理財讓教會能清楚地自我檢測,是否恰當地運用資財達成信仰群體的特定使命(Mission),而且能持績自我要求高水平的誠信負責任態度,讓持份者對教會有高度信任,亦展現教會在地上「良善忠心」的好管家角色。正如管理學之父彼德·德魯克(Peter Drucker)曾勉勵地上教會要在四方面追求卓越,即智慧(Wisdom)、財富(Wealth)、事工(Work)及見證(Witness)。能在這四方面做到無可指責,別人在我們身上必定能看見基督。

  

司徒永富(香港專業人才服務機構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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