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觀眾有知情權


2171 期(2006 年 4 月 2 日)
◎ 交流點 ◎ 袁天佑(循道衛理聯會教會香港堂主任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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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警員槍擊案發生後,我家小兒子在圖書館閱讀了好幾份報章報道。他這樣說:「每份報章的報道都不同,好像發生了幾件不同的事那樣。」

  當亞洲電視預備重播徐步高參加「百萬富翁」的片段,並邀請心理專家分析徐之心理,節目還未播出,已經有百多份投訴送至廣管局,反對播出這節目。反對的原因為何?是不想看這位疑兇?是盼望不再引起更大的仇恨?是盼望不再傷害徐或是被殺者的家人?無論甚麼原因,我們都可以看到香港人並不是盲目無血性的人,喜歡「八卦」,而無同情心。

  新聞報道在乎客觀,有報章甚至以「公信第一」為口號。但絕對的客觀是沒有可能的,我們所說的只是「主觀的客觀」(subjective objectivity)。每一個人聽到或是看到某事件,除了未必能全面窺看外,也會受著自己的思想和帶著自己的感受去看事物。加上發報消息的人,又多隱瞞某些細節,令報道事件添上困難。

  就以這兩件新聞為例。警方多次表示已掌握證據,假若徐未死的話,便可以提出起訴。但警方則以此事將交死因研究庭審理,拒絕交待細節。九鐵究竟發生甚麼事?是主席的霸道?是公司內的管理出現問題?田黎二人就是握手,也阻不了人懷疑事件仍未結束,因為特區政府同時指要處理管理層請假事宜。不到一天,黎的請辭,更使人肯定政府有意處理九鐵的管理,但政府並沒有詳細交待。

  假若只是將所知的以絕對客觀的字眼千篇一律來報道,發言人說了甚麼話,發生了甚麼事,那麼便不需要有不同的傳媒。報道者能從多種途徑和角度去探索事情的真相,將不同的可能性提出來,不胡亂作出結論,是報道者應有的態度,也可增加報道的趣味。指甚麼「殺手」、「狂魔」,或是「製作」新聞,都是不須要和不負責任的行為。

  亞視以「觀眾有知情權」堅持要播出有關徐的節目。的確,受眾有知情權,但毋須他人為他作任何結論,或是「製作」新聞。可幸的是,受眾多不是盲目的,社會中有很多願意探求真相的人。除了盼望傳媒不要輕視這些人外,個人更盼望社會能培育更多願意思考,探索真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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