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合法只是最低要求


2105 期(2004 年 12 月 26 日)
◎ 交流點 ◎ 蔡志森(明光社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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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展商決定拆卸紅灣半島惹起愈來愈多的批評,多個宗教、環保、教育及政治團體皆聯合反對。發展商一開始便以高姿態大做公關,強調會用環保的方式拆卸,更會將部分拆卸下來的物料送給慈善團體和循環再用。但最好的公關亦不能指鹿為馬,將一些本質上錯誤的事變為好事,於是一些志願機構不為所動,繼續批評,發展商最後亦只能向強大的公眾壓力低頭,宣佈放棄拆卸。

  這次事件正好讓我們反思─合法的事就一定可以做嗎?近年不少勞資糾紛,資方都用盡法律上的灰色地帶,例如政府外判工程的承辦商,明明以月薪而非時薪招聘工人,卻沒有包括午膳的時間。資方所做的不一定犯法,但卻犯眾怒,在廿一世紀的資本主義,難道還要重返工業革命初期那種貪得無厭的剝削型經濟?合法只是我們決定是否做一件事的最初步考慮,犯法的事當然要避免,但合法的事,不一定合情,亦不一定合理!紅灣半島是一次很有教育意義的事件,除了讓大財團好好反思其社會責任和公眾形象外,亦可以讓市民大眾看到為了追求公義而努力不懈去表達意見的重要性。

  擺在面前,為了追求公義和下一代的福祉,而要向財雄勢大的團體抗爭的事件仍比比皆是,例如反對馬會將賭波及賭馬普及化;反對自由黨以短線利益掛帥而倡議在大嶼山興建賭場;反對一些傳媒以新聞及言論自由為藉口,不斷渲染色情暴力和侵犯私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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