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與同志運動系列(二)
同志運動的霸氣


2038 期(2003 年 9 月 14 日)
◎ 真情真性 ◎ 關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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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志運動經常把同性戀者包裝為弱勢群體,所以反對的人很自然被視作欺凌弱勢群體的惡棍,但這與我今年暑假在加拿大的所見所聞有很大差距。

  同志運動已成主流

  首先,主流傳媒和社會知名人士大多是支持同志運動的,反對的聲音其實很微弱,不一定是因為他們完全贊同同志的訴求,而是因為反對者很快被標籤為患有同性戀恐懼症(homophobia)!

   此外,「反對同性戀」常與「歧視同性戀」等同起來,特別是對年輕一代來說。我認識一對夫婦,有一次稍稍批評同性戀行為,即時被他們的孩子指摘是歧視(這孩子是在教會長大的)。這並不出奇,在加拿大成長的孩子很早就被灌輸同志運動的意識形態,不單是主流傳媒,甚至學校的正規課程(如性教育)也這樣教。在這種教育和氛圍長大,支持同志運動已差不多成為本能,他們不認識「關心同性戀者」與「認同同性性行為」的區分,根本不願意聆聽批評者的論據。

  同性戀霸權?

  同志運動經常批評反對者是在提倡異性戀霸權,導致同性戀者受到壓迫。但我在加拿大短短一個月卻親耳聽到不少異性戀者受壓迫的故事。一位做社工的姊妹,有一次開會時,同性戀的同事建議邀請同性戀者來主領講座,她沒有反對,只是提議同時也找異性戀的人來。從此她就被那些較高級的同性戀同事針對和留難,工作幾乎不保。

  一位姊妹被政府委任為「種族關係基金」的主席,這基金是明文規定用來促進種族和諧和打擊種族歧視的,然而一些政府官員和同事都提議把基金用來促進同志運動,她不贊同,此後幾年就被他們針對、滋擾甚或誣告!她承受很大的精神壓力。另一位姊妹因為表達了反對同性婚姻的立場,最後被解僱。

  同性戀者真的是弱勢群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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