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應有承擔責任的勇氣


1987 期(2002 年 9 月 22 日)
◎ 交流點 ◎ 植柏燊(聖公會諸聖堂堂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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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政府實行高官問責制,普羅市民都抱有極大的期望,但自「細價股」風波以來,人人都在卸責,「細價股事件調查報告」公布之後,事件更感嚴重,公眾對報告關注的疑點甚多,認為其中過分偏袒高官,大都質疑其間有關人等的誠信。

  這份報告本不應由財政司司長梁錦松所委任小組成員調查,難怪報告對各財金官員的責任均輕輕帶過,除港交所行政總裁鄺其志外,其他官員都無需負責,馬時亨更認為自己講錯話只是議會經驗不足,自覺有能力繼續擔任此職。更離譜的認為馬時亨離辦公室太遠,沈聯濤的廣東話欠佳,也成為卸責的理由。雖然,梁錦松和馬時亨都不是細價股除牌的草擬者,他們也沒有參與文件的詳細討論,但都在其職責範圍內,又豈可全無責任呢?

  我認為高官們對重要政策諮詢文件不聞不問,文件可能產生的嚴重影響也不顧及,豈能在股災爆發才醒覺,能說不是失責嗎?尤其是自「九一一」事件後投資市場人心虛怯,股市屢創新低,身為財經界領導豈可視若無睹,此諮詢文件公布可能造成小投資者盲目拋售,互相踐踏,難道這市場訊號也無此預知智慧嗎?

  最令人奇怪的是馬時亨局長因調查報告認為他無須負上股災責任,所以在記者會上死不認錯,拒絕道歉,隨而引起公眾及政黨嘩然,但他竟於第二天並無任何情況改變下、為公眾人士及投資者作九十度鞠躬道歉說:「我在這裡正式向大眾鄭重道歉。」因怕引起公憤、而出爾反爾、道歉是好事,反而引起大眾懷疑其誠意,反映他欠缺應變能力及政治智慧。

  記得聖經中記載,當群眾大叫釘耶穌上十字架,審判祂的是巡撫彼拉多,知道耶穌是無罪的「罪人」,為了自保,就拿水在眾人面前洗手說:「流這義人的血,罪不在我。」要承擔責任是要勇氣的,今日問責制下的高官們都應上下一心,權責分清,不能成為機會主義者。要有原則,信心堅定,大家都應拿出勇氣來。凡人都會錯,但做錯了就絕不能卸責,拿出勇氣來承擔,這才是好官,不致令大眾市民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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