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價股風波,誰應負責?


1987 期(2002 年 9 月 22 日)
◎ 時事透析 ◎ 袁天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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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細價股事件調查報告終於九月九日晚上交到財政司司長手上,而政府亦於翌日公佈。除了港交所行政總裁鄺其志應負上行政上責任外,其餘官員均毋須負責。

  事件發生後不久,財政司司長委派小組調查,但此舉備受非議,認為由可能需負上責任之官員委任成員調查,便會產生不公。亦有人傳言,財政司司長不大喜悅港交所及政監會部分要員,可能藉此剷除這些人士。無論調查是否公平或是傳言是否可信,調查終於完結,所公布的結果也沒有出人意料之外。

  鄺其志要負上責任,深信沒有人會不同意。但是其他官員是否真的毋須負責?報告指證監會主席沈聯濤只是在細價股除牌事件中提供意見,沒有直接參與,所以毋須負責。奇怪的是,其中一個解釋,指沈氏廣東話欠佳,所以在溝通上出現誤會。這些要員,相信不只懂得廣東話,更懂英語和普通話。如此重大事件,豈能因言語溝通不清,便不詳細了解清楚?財經事務局及庫務局長馬時亨,因要負責很多事務,加上剛上任,議會經驗不足,也毋須為此事負責。馬氏在調查報告公布當日沒有道歉,只是表示會謙虛接受各界批評。但翌日又向公眾鞠躬道歉,明顯地是受到公眾不滿的壓力所作出的行為。公眾為甚麼不滿?當然是馬氏在整件事件過程中反覆的表現所致。他一時指自己不知情,但一時又指他已收到文件撮要,只是公務忙碌,未有詳細了解。一件這麼重要的事,怎可忽視!沈氏和馬氏毋須為事件負責,他們的頂頭上司怎會有責呢!

  筆者並不表示必定要高官辭職才合理,但整件事件反映出兩個問題。一是在準備不足而急急推出的高官問責制。高官問責,究竟怎樣才算是犯有錯誤?錯誤的地步要到怎樣才要辭職?深信董特首和高官們也沒有詳細想得清楚,也沒有問責的承擔勇氣。另一個問題是,是次調查著重於去找出誰做了甚麼事,但沒有研究誰沒有做甚麼事。高官們沒有直接處理事件,當然沒有做錯。但是他們有監察角色,沒有好好監察,沒有了解事件,都是失職。我們不一定要有人辭職,但是我們期望我們的政府官員不是「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的官員,而是進取,如董特首所承諾的,「想市民所想,急市民所急」。盼望高官們能在事件中汲取教訓,做個負責任的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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