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法例爭何時休!
 教會界宜團結制定合理方案


1917 期(2001 年 5 月 20 日)
◎ 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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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四月當局嚴厲執行新修訂知識產權法例以來,社會各階層都帶來很大的衝擊,教會界亦人心惶惶,所懼者不是因明知故犯,恐東窗事發而受刑;而是一向對版權法了解度不高,怕誤觸法例。在一個討論修訂知識產權法與教會文字及聖樂事工的研討會上,多位出席的教牧、神學院及機構同工,都表達了同一個意願:教會是願意知法守法的團體,然而大家對這法例仍未清晰了解,令人擔心不已。

  「從修訂知識產權法例看教會文字與聖樂事工」研討會於五月十一日,假香港浸信會聯會舉行,主席胡志偉牧師表示,藉著兩位講者:基督教出版聯會主席李正榮牧師、中文大學音樂系教授羅炳良博士,分別講解文字事工、聖樂兩者與知識產權法例的關係,一方面讓參加者對法例有更多理解;同時尋求共識去守法。

  李正榮牧師講解文字事工方面,一般來說,原創作者擁有作品的知識產權;而出版社所獲得的只是出版權,然而每間出版機構與作者之間可以有不同的協議,亦引申出很多不同處理方法,這現象往往導致外界對條例無法全面理解的原因之一。

  在教會方面,現時崇拜採用高投影或簡報(Power Point)投放詩歌、團契輯錄的詩集,原則上已屬侵權,但如何合法取得使用權,在各出版社不同的處理方法下,往往令使用者大感惆悵,無所適從。如何能幫助教會弟兄姊妹妥善解決版權上的疑惑?李牧師表示,基督教出版聯會正在研究一個全面適用的機制以解決目前的問題。

  著作等身的中大音樂系羅炳良博士,在聖樂界同時是作者和使用者,對知識產權法例有深入的體驗。羅博士指出現時知識產權法所帶來最大的矛盾是保護愈多,作品被使用愈少;流行的機會亦愈狹窄。如何解決這個問題?羅博士認為,如果能訂立簡單化牌照方法(block licensing);簡化向來繁複的手續,定出清晰而各機構及教會容易跟進的統一方法,倒是個可行的途徑。但由誰人去統籌辦理?又如何令大家達成共識?相信仍有待進一步研究。

  面對現時教會在使用聖樂作品所遇到的問題,羅博士提出五個解決方案:一、購買法:購買正版詩集;二、牌照法:成為某些版權機構的成員,繳納使用費;三、保本誠實法:按期向有關方面申請使用;四、內部生產法:教會自己創作一些合用的詩歌,供弟兄姊妹使用;五、圖書館法:向圖書館借用詩集。

  不過,以上方案對教會來說,仍然有技術上的困難,教會行政上亦要作出配合,如搜集每類作品使用權的申報方法;在財政上預留聖樂經費等。總的來說,羅博士期望教會界能達成共識,聯合起來研究並派出代表去協助知識產權部門了解教會崇拜、團契、詩班、教育部及教會學校的聖樂理念與實踐。商議一種便利、合法、合理但公義的方案。好讓教會及信徒去知法而守法。

  當日研討會的參加者都是帶著同一個憂慮而來,就是現時沒有一個簡單而健全的機製,統一讓大家去遵行,才導致如此混亂的局面。

  胡志偉牧師在總結整個研討所得,讓大家帶著一個期望而回,就是面對繁複的知識產權法,教會機構需要團結一致,成立一個中介組織,一方面代表教會界向有關當局爭取一套既公平而合理的方案,另一方面訂定一些簡單而有效率的機制去處理大家的問題。讓教會界有法可依,有例可循,實踐公義守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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