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知識產權條例生效後......


1909 期(2001 年 3 月 25 日)
◎ 資訊前線 ◎ 鍾健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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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四月一日是「2000年知識產權條例」生效的日子。這一日之後(並非這一日之前,可以使用翻版軟體),禁止非法複製使用電腦程式;保護電腦軟件、使用手冊和有關書籍的版權,如果被發現使用、出售分銷翻版軟件,將可能同時或分別受到民事或刑事制裁。這條條例生效,對於許多人、許多公司、許多機構都產生了一連串行動,對於教會當然也有回響。筆者認為這個時刻是我們反省,教會如何活用資訊科技增加牧養的果效。筆者有如下建議:

  1.成立專責資訊小組

  成立專責資訊小組目的,為了更有系統和實務地使用及管理教會電腦。邀請教會電腦資訊人才加入組成,增加教會事奉機會。其次因為教會裡人人意見不盡相同,有些提出了意見卻沒有去跟進,有些人卻堅持己見,為教會添置他認為最有用的硬軟體,結果傳道人幹事不合用,這是金錢、時間和人力的損失。這專責資訊小組該有傳道同工加入,以讓信徒更明白教會運作。

  2.撥出專款購置軟體

  有信徒認為當電腦還可使用便不宜浪費,何必再添置軟硬體呢?這個思想便會帶來傳道同工的不便。有人這樣說,以前沒有電腦時代教會牧養工作不是一樣的好嗎?小小教會何必要用電腦呢?教會該按會務發展需要,每年制定預算添置所需硬軟體。教會在購置軟體時,可以考慮如一些公司購置一套軟體,其餘便是購置使用權,俗稱“License”,一來可以節省收藏空間;二來也可以省回一些金錢,在未來的日子,更新版本時也十分方便。

  3.制定運用電腦守則

  今天教會的電腦使用權過於公開,會友有需要時便可使用教會電腦來作文書工作,以列印團契或教會其他部門的海報等等。甚至有信徒因教會沒有該軟體,便即時裝上以閱讀某些特定檔案,列印完畢又不去刪除;甚至裝上使用試用軟體,來完成他那次的工作。這一切一切都不是合法的使用軟體。筆者建議該在電腦機前貼上提示,讓信徒知道教會電腦也如同公司電腦,不是人人可以隨便運用,以防止病毒和資料的散失。

  今天正是教會重新考慮教會如何應用電腦的時刻,筆者還有未盡的話下期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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