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小姐妹睡前為了一點小事嘔氣,把我搞得很煩。我拼命告訴自己:「孩子發脾氣時,我千萬不可發脾氣。」
到了上床的時間,我一定要她們先把問題解決了才睡覺。「不可含怒到日落」(弗四26),日落之後所含的怒就不可帶進睡鄉,不管有沒有解經根據,這樣做是對的。何況明天她們要在崇拜中獻詩,今晚一定要好好睡覺。
姐姐哭着說妹妹把她的手指弄痛了。
妹妹氣呼呼說她在彈鋼琴時,姐姐硬要插手進來搞亂。
姐姐聲音發抖,說妹妹「太大力」推開她,以致手指被琴鍵刮痛了。
這種案件在家中屢見不鮮,有時原告和被告會突然掉換身分,還彼此翻舊案以加強自己的理據。我的做法是舊案可以作為參考,但不一定是最有效的證據。
「我每次彈鋼琴她都要插手來彈,我不喜歡。」妹妹說。
「那就請姐姐不要彈,怎可以壓痛她的手?」我說。
「我說了,她就是要彈呀!每次都是這樣。」
姐姐有不對的地方,我訓了她一頓之後,就要那動手打人的妹妹道歉。不管怎樣得理,打人總是不對的。
「Sorry!」她重重地說,一點誠意也沒有。
「這算甚麼sorry?妳的嘴長得可以掛一個籃子啦!明天陪我去買菜好了。」我說:「現在,一二三,把妳們的怒氣一起丟出窗外去!」
不出我所料,這一招很奏效,兩個小傢伙噗嗤一聲笑了出來,氣就這樣消了。陪她們一起禱告後,親了晚安就上床睡覺。明天,是去聖殿敬拜神的日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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