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38 期(2026 年 9 月 13 日)
◎ 釋經講道 ◎ 張秀儀
創五十15-21;詩一零三(1-7)、8-13;羅十四1-12;太十八21-35
在人際關係或教會生活中,我們難免會遭受誤解與傷害,甚至積累成難以平復的怨尤和苦毒。這些深層的刺痛,常使和睦的橋梁斷裂。然而,貫穿新舊約聖經的救恩歷史,向我們啟示了一條截然不同的出路:正因為神以浩大的慈愛赦免了我們,並在至高主權中掌管一切審判,我們能夠超越個人的仇恨與論斷,在恩典中選擇饒恕與接納。
父親雅各去世後,約瑟的哥哥們因昔日賣弟的罪咎而惶恐不安,深怕遭到報復(創五十15-17)。然而,約瑟沒有選擇落井下石,反而含淚表明:「我豈能代替神呢?從前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許多人的性命」(創五十19-20)。約瑟之所以能放下仇恨,以親愛的話安慰兄長(創五十21),並非未曾感受過創傷,而是他選擇將審判權交還給神。他越過了人性的幽暗,在苦難深處看見神保全生命的慈愛之手。
大衞在詩篇中,為約瑟所體驗到的恩典提供了最美的註腳:「耶和華有憐憫,有恩典,不輕易發怒,且有豐盛的慈愛」(詩一零三8)。神沒有按我們的過犯報應我們(詩一零三10),反讓我們的過犯遠離我們(詩一零三12)。這種像父親憐恤孩子般的愛(詩一零三13),正是我們饒恕他人的力量源頭—因為我們早已是這份赦免恩典的領受者。
當羅馬教會因飲食與守日等議題產生分歧、彼此指責時(羅十四1-4),保羅提醒各人:無論做甚麼都是「為主而做」(羅十四6-8)。人性極易妄加揣測並論斷他人的信仰動機,但審判的主權唯獨屬於神,我們眾人都將站在神的臺前、親自向神交帳(羅十四10-12)。正如約瑟深知自己不能取代神,保羅也提醒我們:輕看與論斷肢體,本質上就是對神審判權柄的僭越。
當彼得詢問饒恕七次是否足夠時,耶穌以「七十個七次」回應,並講述了不饒恕人的惡僕比喻:主人免了他一生難以償還的天文數字債務,他轉身卻為同伴微不足道的欠款苦苦相逼(太十八21-35)。這段教導給予我們極深刻的提醒:天父既已賜下無可估量的天價赦免,若我們仍緊抓他人的虧欠不放,不僅是否定與褻瀆神的恩典,更阻隔了恩典在我們生命中流淌與彰顯的空間。
這四段經文,宛如一條引導心靈成長的河流:從認出神美善的主權(創五十),到體會神的豐盛憐憫(詩一零三),進而學習在社羣中放下論斷與審判的姿態(羅十四),最終將這份白白的恩典化為具體饒恕的行動(太十八)。
身處在充滿撕裂、對立與創傷的當代社會,願我們每日操練將審判的主權歸還給神,好讓心靈在祂浩大的恩典與完全的饒恕中,得着真正的釋放與自由。
張秀儀(中國神學研究院訪問教授(聖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