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悲傷之被剝奪的構成


第3174 期(2025 年 6 月 22 日)

◎ 伴我同行哀傷時 ◎ 鄭漢文

分享:

  早前提及,感到悲傷是對有所失去的自然反應。

  但是,「誰合法為誰悲傷」卻是受到文化因素影響。有些失落所生的悲傷是不被社會文化所認可的,是為「被剝奪的悲傷」(disenfranchised grief)。

  提出這觀念的經典人物是K.J. Doka,他在1989年所編書中(註)首先提出「悲傷之被剝奪的構成」共有三項:

  1. The relationship is not recognized(與逝者的關係未被認可)。

  2. The loss is not recognized(失落這項現實未被認可)。

  3. The griever is not recognized(喪親者/失愛者本身位分未被認可)。

  所以,在概念上是同一構成:「不被認可」。廣東話來講,即是「當你無到」;在性質上這三者都是「其存在的真實性是不被承認的」(derecognition of its real existence)。

  分析說:

  「D死了。(例如:D是已婚育有子女的父親)

  有B1, B2, ⋯⋯這些人,感到D的失去L而哀傷。(例如:D是父/B1是子,D是夫/B2是婦⋯⋯)

  B1, B2,⋯⋯跟D有被視為會哀慟的關係RB1, RB2, ⋯⋯。(例如:父子關係,夫婦關係⋯⋯)

  然而,另有一些G1, G2, ⋯⋯因D死了而感到哀傷。」(例如:G1是情人,G2是醫護⋯⋯)

  在這個情境下,悲傷如何被剝奪?

  1. R being derecognized:G1, G2, ⋯⋯與逝者D的哀慟關係RG1, RG2, ⋯⋯.未被承認。(e.g.一個未經驗證身分的私生子痛哭靈堂前,只會被人究問。/「佢死關你咩嘢事?你地咩關係?」)

  2. L being derecognized:D死了,失落L這項現實,未被承認。(e.g.胎死腹中;死者都九十多歲了。/「點解你個世界仲會裝載佢死呢件事?」)

  3. G being derecognized:喪親者/失愛者G1, G2, ⋯⋯本身位分未被承認。(e.g.幼童、智弱親人或失智長者被視為不懂哀傷。/「佢唔識傷心㗎?」)

  Doka提出在「悲傷之被剝奪」背後,不同社會存在不同的「悲傷規範」(grief rules/norms),在這組「悲傷規範」下,這個社會決定了「悲傷事件中的R/L/G是否被社會文化所承認、認同、認可的」。若是,即會認為只有B1, B2, ⋯⋯才可哀慟,便是「被認可的悲傷」(sanctioned/franchised grief);若否,即會認為G1, G2, ⋯⋯沒有哀慟者的位分,「悲傷便被剝奪了」。

  按此理解,「被剝奪」的中譯只表達了部份意思,而根源是早在死亡事件出現前「悲傷規範」已經存在,「悲傷規範」主宰了人們如何看待R哀傷關係、L傷心事與D哀慟者身分這三者。

  在哀傷關懷時,特別要留意,在哀傷時人如何被「悲傷規範」所制約,如何可以在適當彈性下從「悲傷之被剝奪」中得以釋放出來,因為哀慟者的「悲傷若被剝奪」會造成生命更大的傷害。

  註:Doka, Kenneth J. (1989) Disenfranchised Grief, in: K.J. Doka (Ed.) (1989). Disenfranchised Grief: Recognizing Hidden Sorrow (Lexington, MA: Lexington Books) Ch.1, pp.3-12. 書中Doka寫了一篇精簡的導論後,再按這三分法把各方專家文章二十多篇編輯成三部份,標題是:Disenfranchised Relationship, Disenfranchised Loss, Disenfranchised Griev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