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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剝奪的悲傷


第3170 期(2025 年 5 月 25 日)

◎ 伴我同行哀傷時 ◎ 鄭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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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提及,兩年前因同事入院,被邀代教「牧養與輔導專題」神學院碩士課。我便立即向崇基學院神學院教我「基督教輔導學」的關教授請教及取經(「攞料」),關老師給我很多支援與資源,其中之一是提醒我,記得要教「被剝奪的悲傷」(disenfranchised grief)這課題。

  因為失落,人會哀傷,感到悲傷是對有所失去的自然反應。但是,「誰合法為誰悲傷」和「適當的哀悼方式」卻是受到文化因素影響。有些失落所生的悲傷是不被社會文化所認同、認可的,是為「被剝奪的悲傷」。

  提出這觀念的經典人物是K.J. Doka(註1),以下的中文論述我引用黃菊珍、吳庶深合著(2008)《剝奪的悲傷》這本書(註2)。

  黃、吳二學者這樣譯述Doka的「剝奪的悲傷」:「因為所處的社會環境不承認失落的重要性,以及拒絕給喪親者一個公開表達感覺的機會,可以區分成五類型。」以下五類型的(引號內)標題是來自黃、吳書中對Doka的譯述。若引原書五類型解說,需要二三千字。

  為方便計,我另外用一個例子去貫串說明:「明仔在一村落地方成長,鄰居養了不少大小狗隻(作防盜用),但其中一隻小狗跟明仔特別要好,常常一起玩耍,明仔給他起名Bobby。每天無論開心或不快,明仔都會與Bobby分享,放學後會一起在山頭跑動,一同看日落。如是者已三年,明仔與Bobby已成摯友。有天,明仔不見Bobby,查找後才發現Bobby已死了。明仔的哀傷無從訴說。」因為:

  1.「與死者關係未被社會認可(the relationship is not recognized)」:小狗是鄰居的。(與明仔無關的。)

  2.「失落事實未被社會認可(the loss is not acknowledged)」:小狗的主人三年來死了不少大小狗隻。(「少一隻唔少。」死因也不必向明仔解說。)

  3.「喪親者(失愛者)本身未被社會認可(the griever is excluded)」:小狗的主人已處理了這頭小狗。(沒有知會明仔,鄰居也不會覺得有必要。)

  4.「死亡的形式未被社會認可(the circumstances of the death)」:聞說是主人烹了小狗來宴客。

  5.「個人表達方式的差異(ways individuals grieve)」:明仔過於強烈或過於壓抑的悲傷方式,是不被家人或鄰居所支持與允許的。

  明仔那不被承認的失落,以及他完全被屏除於Bobby的世界外,被拒絕給予摯友Bobby一個公開表達傷痛的機會,他的悲傷就完全被剝奪了。對他的傷害,是傷及一生一世的。

  註1:Doka, Kenneth J. (Ed.) (1989). Disenfranchised Grief: Recognizing Hidden Sorrow (Lexington, MA: Lexington Books); (1989) Disenfranchised Grief: New Directions, Challenges, and Strategies for Practice (Champign, IL: Research Press).

  註2:黃菊珍、吳庶深合著(2008)《剝奪的悲傷——新生兒死亡父母親的悲傷與輔導》。(台北:心理)150至15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