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17 期(2024 年 5 月 19 日)
◎ 牧心世情 ◎ 張漢強
姊妹們在查考《約翰福音》十三章31至34節,研讀有關「新命令」時,感到大惑不解。「愛,不是自主自動的嗎?何須命令呢?若果是命令的愛,那還會是愛嗎?愛,是無法強迫啊!」……每次遇上有兄姊提問,作為牧者都心裏欣慰。一方面很欣賞弟兄姊妹用心思想聖經經文;另一方面亦很感謝弟兄姊妹,相信牧者能夠解答他們的問題。
愛,是命令?還是「不應該」是命令?姊妹們對於「愛」與「命令」感到不相容,無疑是與現代人對於「愛」的理解有關。事實上,二千多年前這一小段經文出現時,應該無意討論「愛」與「命令」的邏輯關係。從經文的脈絡看,主耶穌要強調的是門徒與門徒之間,不能重這個輕那個,更不能愛這個恨那個(「命令」就是沒有選擇的餘地)。跟從主耶穌的羣體,理應是無分彼此,彼此相愛。就正如經文《約翰福音》第十三章一開始,主耶穌就以「行動」去表明「愛」的意義。當時,主耶穌為門徒洗腳,愛耶穌的門徒彼得,耶穌為他洗;即將出賣耶穌的門徒猶大,耶穌都有為他洗。主耶穌用行動說明了「無分彼此」,說明了「愛」的意義。正是在這個舉動之後,主耶穌才說,「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約十三34)。然後,耶穌又再一次向門徒重申這個教導,「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這就是我的命令。」(約十五12)
主耶穌為何一而再地強調,跟從的門徒要彼此相愛?因為第一代的信徒羣體建立起來之後,有錢的無錢的,地位低的地位高的(參《雅各書》二章1-8),與耶穌近的或與耶穌疏的,漸漸將「彼此」區分,形成親疏有別的羣體,於是,彼此相愛的道理,在信徒羣體中間,愈行愈遠!因此,主耶穌一而再地提醒跟從者,「彼此相愛」是主耶穌的命令。延續至今,我們理應落實「執行」主耶穌的命令,學習無分彼此,要彼此相愛;就正如,主耶穌愛我們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