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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稅務條例講座
 闡釋機構免稅資格


第3104 期(2024 年 2 月 18 日)

◎ 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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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教育部教牧及長執支援組已於1月27日,在聯會教牧中心舉辦「教會稅務條例講座」,多間教會及機構義務法律顧問楊彼得律師強調,獲豁免繳稅之慈善團體須確保舉辦的活動符合其服務宗旨,否則有機會被稅務局追收稅款。

  楊彼得律師指,慈善團體如欲豁免繳稅,須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向稅務局申請確認豁免繳稅資格(俗稱88牌),稅務局亦會定期進行覆查。當局規定,獲豁免繳稅之慈善團體,須確保盈餘用於慈善用途,且大部分盈餘於香港境內使用。當稅務局調查時,除了參閱核數報告外,更重要是查看慈善團體業務及過去舉辦之活動,是否符合其申報的服務宗旨;若發現有關活動不符合機構服務宗旨,稅務局有機會追收稅款,甚至取消慈善機構地位。他舉例,過去有慈善機構與地產商合作興建住宅及出售單位,由於地產業是商業活動,並非該慈善機構宗旨,結果被稅務局追收稅款。

  他留意到,近年稅務局徵收稅款的做法有所改變,如不少慈善機構成立逾百年,昔日向政府申請土地興建酒店,一直無需繳稅;但兩年前,稅務局突然稱酒店業務不符合慈善機構宗旨,故未來需徵收稅款。此外,如稅務局經調查後發現教會有物業收租,將須繳付物業稅,若有慈善機構頻繁炒賣股票或樓宇,將來亦有機會被追收稅款。

  他又分享為機構申請豁免繳稅的經驗,指根據社團條例已成立的團體,須呈交過去12個月的核數報告,讓稅務局了解財政和支薪狀況等。另外,機構亦須解釋舉辦之活動是否符合機構宗旨,並闡述新成立之機構與母會/現有機構的關係等。他指,最近為一間營地租借服務的基督教機構申請豁免繳稅,稅務局質疑營地如何促進傳教宗旨。他建議機構向當局解釋,營地裏有不少免費傳教設備,如祈禱室、宗教圖書館、退修設施等,加上不少商業機構會選擇營地作員工活動之用,因此對於向非基督徒傳教十分重要,最終獲批。

  所以他提醒,教會舉辦之活動內容必須具備基督教傳教色彩,若與坊間商業機構合作的活動更要格外小心。他重申,教會或慈善機構的活動必須符合服務宗旨,如異象或未來活動性質改變,可修改章程並提交稅務局審批,否則將有機會被追收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