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生命教育只停留在理念,生命教育就跟全人教育沒有太大分別,也沒有需要存在。因此,生命教育是一個學科(discipline),學科指它有其獨特知識系統、概念或理論、學習目的和評估準則、研究關注,甚至方法論。獨特並不代表它與其他學科沒有關聯或重疊,而是它的獨特足以建立其成為學科。
一般來說,學科的知識系統多以課程方式表現出來,不但因為這較容易突出學科的獨特性,更因為教授者較容易掌握和教授。例如,英文學科、地理學科、生物學科、視覺藝術學科等。那麼,作為學科的生命教育是否也應以課程方式出現呢?台灣的生命教育有這傾向。我不反對,但以課程出現的生命教育會否不自覺將生命約化呢!所以,我傾向生命教育是校本(school based),甚至課室本(classroom based),並以不常規教育進行。隨即問題是教師對生命教育有足夠認識嗎?教師有能力和時間調整和設計生命教育嗎?
台灣生命教育的概念是基於「人生三問」(我為甚麼活着、我該怎樣活着、我如何活出知行合一的生命),並由此產生的五大核心素養,即終極關懷、價值思辨、靈性修養、思考素養、人學探索。雖然香港沒有一定看法,但大多傾向由天、人、物、我的連結關係形成的生命教育。香港教育局曾提出認識生命、欣賞生命、尊重生命、探索生命等來描述生命教育。這些對生命教育的不同理解不是混亂,反而指出生命的多樣性,邀請我們更自主和更處境(contextual)設計生命教育。
評估準則反映學科的教學目的、學習者的進度、教學的適切性等。有別於以知識為主的學科,生命教育較強調個人價值、個人成長和與人相處的能力及態度。這一切有別於知識層面強調的層級性,也非短期內可以有效果。反而成長是個人、反思、態度和情感的,甚至有時以弔詭性(paradox)出現。所以,叙述方式成為生命教育主要評估方法之一。
生命教育有別於我們習慣的學科。若教授者走不出傳統的學科思維,他們不會做得好生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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