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聖經角度出發
 反思同性戀議題


2699 期(2016 年 5 月 15 日)
◎ 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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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性戀議題在世界各地掀起一波又一波的巨浪,影響牽涉政治、立法及社會等方面,基督教界也無法置身事外,如何回應相關議題已成教會一大挑戰。建道神學院教牧及專業進修學院於五月二日,假旺角浸信會舉辦「從聖經及神學多向度探討同性戀議題」講座,分別從舊約《利末記》、新約及神學角度探討同性戀議題,約一百二十人出席講座。

  高銘謙:勿混淆律法與牧養

  該院聖經系助理教授高銘謙開宗明義指,《利末記》是針對同性性行為而非同性戀傾向,十八及二十章談及不少道德條例以活出上帝期望的聖潔生活,當中仔細描述不可性交的對象,如骨肉之親、動物及同性等。有經文(十八22;二十13)提到與同性苟合是可憎的事,他認為整段經文提到許多上帝不悅的性行為,這句「可憎的事」未必只針對同性性行為,也可以是其他性行為的總結。「所以不應將同性性行為抽離定罪(Isolate),也不可把其看得比其他婚外性行為邪惡。」

  他分析經文背後的神學重點:第一,聖潔不只牽涉個人道德,也包括社會公義,信徒維持聖潔生命要為了學像上帝;第二,實踐道德是為了與萬民有分別,經文未有提到要將教會價值硬銷到他人身上,而是透過自身見證活出上帝聖潔;第三,律法雖然只適用於以色列人,但上帝卻會用同一目光審判萬民,正如經文(十八24-28)指出人行憎惡的事連地也被玷污,地就吐出他的居民。

  惟他補充,《利末記》十八及二十章談論律法,為的是清楚界定對錯,難免予人無情的感覺。但在牧養課題上,必須將立法與牧養神學分開,不要將兩者混淆以免令人覺得教會歧視他人。「牧養未必要像立法一樣具批判性,應多以挽回、關懷、愛和接納角度對待同性戀者,理解他們的掙扎。」

  張雲開:同性性行為是罪惡

  該院聖經系副教授張雲開強調,整本聖經自舊約到新約,都一面倒拒絕和譴責同性性行為,無一例外。「二/異性的性交對保羅及新約教會而言是『前題』,而非『一般情況』,因此不論背後有何原因,同性性行為必然忤逆上帝。」他續解釋,男女二性結合始於上帝的創造,其性別互補無法藉任何方法取代,即使子從母腹而出,也無法取代夫妻關係。因此,二人在關係上的親暱和委身不是問題,破壞及否定結構性互補和上帝創造原意,才是問題所在。

  他引述《羅馬書》一章二十三至二十七節,經文提到人敬拜會朽壞的飛禽走獸偶像、同性貪戀行可恥的事,保羅當中正是使用《創世記》一章二十六至二十七節的語言和字眼,顯示上帝創造的原位,批評人逆性而行。談及保羅的看法,他認為不論與繼母亂倫、與他人妻子姦淫、男與男性交、與娼妓交合都干犯了在信徒生命內住的主。「羅馬文獻對有『委身』的同性性關係並不陌生,保羅若是提出例外本是輕而易舉,但他並無列舉例外情況。」可見,不論委身或相愛與否,都不是紓緩或令行為變得可接受的條件。

  至於同性性行為是否與行割禮一樣為「無所謂之事」,張雲開認為兩者不能類比,因為割禮並非基於創造,而且行割禮是一種象徵行動,性交卻影響全人,若要相比是忽視了聖經對兩者態度上極大的差異。

  郭鴻標:教牧應多回應議題

  該院神學系主任郭鴻標指,目前基督教被質疑其倫理觀有否普世價值,當中牽涉信仰私人化和教會邊緣化,前者即只可在教會圈子內討論信仰,後者則指社會價值中立,任何宗教都不能將其價值觀套在別人身上。

  他質疑社會「價值中立」的說法,因世俗道德觀淪喪,甚至有學者鼓吹一夜情或其他濫交行為,令整個社會充斥自由主義思潮。所以,他強調基督徒反對就部分議題立法,並非霸道或剝削他人權利,而是立例後往往沒有轉彎餘地,信徒須思考法例通過的後果,在公民與信徒的身分間做好見證。

  郭鴻標認為,宣揚基督教倫理應包含兩條進路,其一是像明光社般以公共語言,向大眾宣講基督教倫理精神;其二是牧者以聖經闡述基督教的立場。「但實況是教會很少探討此議題,以為有同道宣講基督教倫理便算全面,其實許多神學和聖經語言不應被邊緣化。」因此面對同性戀課題,他呼籲教牧必須積極回應,切勿袖手旁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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