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一世紀性文化反思系列(三十二)
 五分鐘可改變市民對性傾向歧視法的立場


2698 期(2016 年 5 月 8 日)
◎ 「性」在反思 ◎ 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教育部性文化關注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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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社會對應否制訂性傾向歧視法已爭論了十多年,支持者着重的是「平權」法案,而反對者則認為這條法例單方面偏向同性戀族羣,卻忽略了不認同同性戀行為的市民的基本人權,如他們的言論自由、宗教自由和良心自由,做成逆向歧視,所以並非真箇平權。

  支持者往往訴諸民意,認為大多數香港市民也支持制訂性傾向歧視法,如前平機會根據他們的調查數據,說有百分之五十五點七的人士贊同立法。其實這調查研究的方法論受到質疑,而且相關問題本身就甚具引導性。其實考察過往幾年的類似調查,支持率往往超過六成,對比起來今次的支持率好像有下降的趨勢,會否已有更多市民已覺察到性傾向歧視法的種種問題?又或者最近有關娛樂場所的「女士之夜」被判違反性別歧視法,已讓更多市民看到一些歧視法的弊端,如對「歧視」的定義過於僵化和不近人情?

  其實這些調查的最大問題就是他們的字眼「堅離地」,並不能讓市民就着性傾向歧視法的具體而真實的影響表示意見,如平機會的調查問題是這樣的:「整體嚟講,你係咪同意應該為唔同性傾向……嘅人士提供法律保障免受歧視?」單從「保障市民免受歧視」這口號而言是放諸四海而皆準,好像理所當然,那難怪市民很容易會給出正面的答案。

  然而問題沒有說明用甚麼方法去「保障同性戀者免受歧視」,所以市民支持的不一定是性傾向歧視法。再者,過往調查也顯示,一旦我們就着性傾向歧視法的實質影響去提問(如應否懲罰反對同性戀的言論),反對的市民是佔大多數的。

  有一次我太太和有一位裝修師傅閒談間,提到性傾向歧視法的爭議。他起初是支持立法的,但我太太對他提到幾個逆向歧視的例子,如一攝影師因着不為同性婚禮提供服務,就被罰款幾千美元。聽完之後,他立即改變立場,說:「是這樣啊!那還是不要立法比較好。」他還提到他有一個朋友是靠攝影為生的,那朋友曾提到最怕將來要被逼為同性戀婚禮拍照,因為他見到兩個男人親熱時會非常不舒服,這反過來算是被「冒犯」。

  這是一個真實故事,很多市民對性傾向歧視法的具體內容根本不了解,其贊成的立場只是因為「平權」和「反歧視」的口號漂亮動人。一旦他們明白性傾向歧視法的代價,或許五分鐘內就會轉向反對的立場。就如美國俄勒崗州的餅店主人Aaron Klein只是因着不為同性婚禮弄蛋糕,就被罰款一百萬港元,當我告訴年輕人時,他們還是會驚嘆「離譜」!我們實在要多作教育的工作,讓更多香港人(特別是新一代)明白性傾向歧視法的具體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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