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福音由十一章二十七節至十二章三十四節,敘述耶穌基督第三天在聖殿裏與祭司、文士、法利賽人及撒都該人進行了一場精采的辯論。在十二章二十八至三十四節裏,講述一位文士向耶穌基督提出第四條問題,他所問的是有關誡命的問題:「誡命中哪條是第一要緊的呢?」奇怪的是,文士對誡命、律例、典章應該很有認識和理解,因為他們是這方面的專家,為何這位專家向耶穌基督發出這問題呢?
這位文士,很欣賞耶穌基督回應祭司、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問題時那麼出色,所以他也提出問題看看耶穌基督如何回答。文士的問題看似簡單,其實想捉拿耶穌基督的錯誤來控告祂。耶穌基督沒有把每條誡命來作比較,秤一秤那條誡命為重要的。祂以申命記六章四至五節和利未記十九章十八節來回應文士的問題。在馬太福音五章十七至二十節祂指出祂來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又說:「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要成全。……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可見耶穌基督對每一條誡命都看為重要、無分輕重。同時人們遵行上主的誡命,仍是出於愛神而行出上主所吩咐的誡命。
宗教改革家馬丁路德,在《論善功》一書裏說到「惟有信仰纔使其他一切行為良善,蒙悅納,有價值,因為信仰投靠上帝,不懷疑凡所作的,都是好的。」「信仰必須從基督的血、傷、和死發生,流來。你若在這些裏面看見上帝以恩慈待你,甚至把祂的兒子為你捨了,你的心就必也要以愛報答上帝,因此你的信仰必定是從純潔的善意和愛—上帝對你的愛和你對上帝的愛—發生的。」馬丁路德指出我們藉基督的死,深深體會上主的愛,因信靠基督,使我們從心裏得着上主的愛,使我們因對上主的愛,而作祂喜悅的事。這樣我們不是靠守誡命來取悅上主,而是因愛祂,從心裏行上主喜悅的事,這樣我們就不在律法之下受控訴,而是在上主恩典中得着自由,並順服於主,作順命的兒女。
向耶穌基督發問的文士,聽了祂的回應後,十分認同耶穌基督所說的,領悟到愛神、愛人,比一切的善行更為重要。教會在社區有很多事工開展,有宣教工作、社關工作、辦學工作;在堂會裏有牧養工作、植堂、崇拜及團契或小組工作等等。我們都很熱心服事,全然投入,委身事奉。在那麼多的事奉裏,我們要停一停,想一想,教會的事工及我們的委身是基於甚麼呢?若不是基於愛我們的主,及愛我們的鄰舍的話,容易落入虛偽的善行裏。
耶穌基督最後回應那文士說:「你離神的國不遠了。」相信耶穌基督這樣說是鼓勵那文士放下從前錯誤的做法,接受耶穌為基督,以真誠的愛神、愛人的心作上主喜悅的事,神的國就在他裏面了。這句話,也是對我們說的,鼓勵我們持着純潔的愛心去服事,讓神的國度藉教會在地上得以彰顯。
陳志堅(基督教傳頌救恩會主任牧師)·聖靈降臨後第二十三主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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